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天水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天水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各縣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結合實際,立足本職,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天水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確保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進一步提高全市中國小校防震抗災能力,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使學校成為抵禦自然災害最安全的地方,根據《甘肅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背景
2001年以來,國家和省上部署實施了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等一系列教育工程和項目,提高了我市校舍質量,改善了中國小面貌。但是由於我市中國小校舍舊房多、建設標準低,設防等級不高,全市校舍安全和建設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特別是去年發生的“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我市教育系統1802所學校116萬平方米的校舍遭到不同程度損壞。截止2008年底,全市中國小校舍建築總面積278.9萬平方米,其中D級危房面積達到83.2萬平方米,占校舍總面積的29.8%,遠遠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土木結構和磚木結構的校舍占校舍總面積的43.5%,90年代以前建設的校舍建築面積占校舍總面積的51.6%,不設防的校舍占校舍總面積的45.5%。因此,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狀況,直接關係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我市中國小校建設總體規劃,結合中國小布局調整和災後重建,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保證社會和諧穩定,推動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2.基本原則 1.堅持分級負責、以縣為主的原則。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統一部署,縣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確保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
3.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在徹底排查摸清全市中國小校舍現狀、科學制定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規劃的基礎上,根據中國小校舍危房分布狀況、危險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對中國小校舍分年度、分步驟進行維修改造。 .堅持縣(區)不漏校、校不漏幢的原則。按照國家校舍安全工程技術規範,對轄區內每一所學校的每一幢建築體都要進行質量鑑定,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
4.堅持與中國小布局調整、災後重建相結合的原則。凡布局調整規劃方案中已確定不保留的學校,不納入維修改造範圍。布局調整規劃方案中保留的學校,在對校舍進行維修改造時,應充分考慮合併後學校的師生增員、校舍擴容等實際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5.堅持質量與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工程項目要本著“安全牢固、方便實用、科學合理”的原則進行建設,在科學規劃、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設成本,充分體現加固改造為主、新建為輔的要求。
三、目標和任務
(一)目標
1.總目標。對全市中國小校,通過實施校舍安全工程,開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國小校舍綜合防災能力,使全市各中國小校舍達到國家規定的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暴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2.階段目標。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排查鑑定和2009年度的校舍加固設計;2009年年底前完成工作總量的30%;2010年年度完成實施工作總量的60%(總體進度達90%);2011年年度完成工作總量的10%(全面完成建設任務)。
(二)主要任務
在對全市各級各類城鄉中國小,以及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培訓學校的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的基礎上,根據排查、鑑定結果,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進行維修加固、遷移避險,提高校舍綜合防災能力。利用三年時間,集中力量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危房,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四、實施步驟
我市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分三個階段:一是全面排查鑑定;二是制定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規劃和每一幢建築的改造方案;三是分類進行加固、重建和避險遷移。 第一階段(2009年8月10日至9月30日):組織全面排查、鑑定中國小校舍。由市建設局、市建築勘察設計院負責,各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配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校舍安全技術規範,對全市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並逐校、逐幢形成評估鑑定報告,建立每幢校舍綜合安全紙質及電子檔案。經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匯總後上報省上。縣區政府要建立校舍安全檔案資料庫,對各級各類學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動態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所屬學校尚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校舍名單。
第二階段(2009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並完成2009年工作任務。各縣區要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科學制定規劃方案。堅持“高中向城市集中,國中向城鎮集中,國小向鄉鎮集中,教學點向行政村集中”原則,結合中國小校布局調整規劃,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三年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每一幢校舍加固改造方案,並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後上報省上。
第三階段(2010年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分期分批組織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根據評估分析論證結果確定治理或避險搬遷;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決定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設施。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要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關於《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以及《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災後重建活動斷層探測成果套用有關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2008〕125號)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
五、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市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並在市教育局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協調等事宜。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全面落實各級領導聯繫幫建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切實抓好此項工作。各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審核、匯總下級的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及項目規劃;組織指導工程實施,協調解決工程實施中的相關問題,監督、檢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會同建設等部門制定危房排查鑑定辦法,對本行政區域現有的中國小校舍危房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鑑定,建立詳細的校舍安全工程檔案;會同發改、財政、建設等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校舍安全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建設、建築勘察部門負責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對危房進行鑑定並出具危房鑑定報告,做好非D級危房維修加固改造方案,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執行相關建設標準。財政部門負責籌措本級配套資金,加強工程資金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按照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積極向上級爭取國家項目資金,對需立項的建設項目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式,指導編制工程規劃。國土、公安、消防、水利、地震、氣象等部門應當發揮專業指導、監督作用,為工程實施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監察、審計、安監等部門負責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依法對工程實施進行監督。
(二)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工程順利實施。根據全省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會議精神,資金籌措實行省、市、縣區三級統籌、中央財政補助的分擔體制。要在排查鑑定的基礎上,根據工程規劃和建設任務,認真研究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籌資方案,切實保障對校舍安全工程的資金投入。要整合各類與校舍安全有關的項目資金,確保資金及時到位,絕不允許學校出現新的債務。要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各有關部門對校舍安全工程要加快建設項目審批,認真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行優惠政策的通知》中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在選址、用地、環評收費等環節對校舍安全工程給予優先支持。
(三)強化管理,保證工程實施質量。要嚴格按照教育部等11個部門印發的《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辦法》和《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技術指南》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家發改委新修訂的《農村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建標109-2008)等檔案及其它有關標準執行,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實施過程和關鍵環節的細化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在工程實施中發生校舍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縣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跨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2.實行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 “第一責任人負責制”。相關中國小校的校長是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各項工作。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不按規定設立資金專戶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工程資金的,疏於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它重要責任事故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嚴格項目建設程式。工程建設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搞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在工程立項、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檔案管理等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行業標準。
4.建立公示制度。所有項目學校,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名稱、設計單位名稱、監理監督人員姓名等鐫刻於項目標誌牌上便於民眾監督。
5.建立工程進度監測和信息反饋制度。教育行政部門要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進行監測,按照省上要求收集項目信息資料,定期上報工程進展情況,編髮工作簡報,及時反映工程實施中出現的問題,保證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順利進行。 6.建立校舍安全工程督查制度。市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組織專家對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及時通報工程進度及相關情況。
(四)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縣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國家的各項政策,積極推廣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和監督作用,為工程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