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縣法制辦

(二)提出縣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的工作計畫建議,並組織計畫的實施。 (五)承擔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辦理和縣政府行政訴訟案件的代理、應訴及行政賠償事項。 (七)監督有關單位的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辦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

天台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是由天台縣人民政府主管的綜合性法制工作機構。主要職能是:
(一)組織實施全縣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在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爭議和矛盾。
(二)提出縣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的工作計畫建議,並組織計畫的實施。
(三)起草或組織起草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辦理上級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徵求意見稿,並提出修改意見。
(四)定期清理編纂縣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並及時提出廢止、修改意見。
(五)承擔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辦理和縣政府行政訴訟案件的代理、應訴及行政賠償事項。
(六)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上級政府備案工作;審查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所屬部門的規範性檔案、重大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委託執法,並提出審查意見。
(七)監督有關單位的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辦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
(八)審核辦理以縣政府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縣政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職能。
(九)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核、年檢和行政執法證的管理。
(十)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複議訴訟應訴人員、政府法制幹部的培訓工作;對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所屬部門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組織或配合有關單位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制宣傳、教育、培訓。
(十二)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的調查研究、學術交流和法制諮詢服務工作;做好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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