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價蟹
麗江束河古鎮吃飯遭遇宰客。他們一行人點了6份炒飯,2份米線和7聽可樂等,共消費248元。網友@wanma發出的賬單顯示:糖醋鳳梨魚1份68元,羊頭湯1份168元,目魚黑筍38元,牛小排1份128元,對半煎蟹2.1斤416元。而就是這道416元的對半煎蟹也只是兩隻不大的螃蟹。
青島天價蟹
2015年10月7日,網上爆出“天價蟹”事件,事發於青島市市北區登州路的原漿醇餐館。2015年10月4日李女士晚去了一家餐廳點了只帝王蟹,“店家稱重之前直接把螃蟹腿都拔掉,稱完後7斤多,而且稱了就必須買,吃過後結賬兩個人花了近3000元。2015年10月7日下午,針對“天價蟹“事件致電青島市政府新聞辦相關負責人,對方表態稱,“欺詐是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我們會堅決打擊的。”
樂山天價蟹
2016年1月10日晚間,網友小周與親友在樂山夾江縣城一家海鮮大排檔用餐時遭遇“天價”海鮮。涉事海鮮館負責人彭女士回應稱,該餐館事先在多個醒目位置公示了“帝皇蟹”標價,雙方發生消費爭議時,她也積極進行了溝通解釋。評論
商家為商品定價是自由的,但是這個自由也應當是有度的,而這個度需要由物價主管部門來限定。拿螃蟹來說,就是酒店可自行定價,但不得超過相關部門規定的最高價格。同時,對於那些“宰客”意圖明顯的商家,應當進行嚴厲的懲處,以便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防止類似“天價蝦”“天價螃蟹”的商品出現,也只有這樣,消費者權益在受到侵害時,才能做到有理可依,從而維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