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茅台酒事件

天價茅台酒事件

2011年4月10日,由貴州省拍賣公司舉辦的“首屆陳年茅台酒專場拍賣會”在貴陽開拍。102個標別的113瓶陳年茅台酒參加拍賣,總成交價值達1223.3萬元。其中,一瓶被譽為“酒王”的“精裝漢帝茅台酒”成交價高達890萬元,刷新了茅台酒拍賣成交價格的歷史紀錄。

基本信息

天價茅台酒事件 天價茅台酒事件

2011年4月10號貴州天價茅台酒事件,中石化集團黨組決定免去魯廣余廣東石油分公司總經理職務,降職使用,並對魯廣余給予經濟處罰,已消費的13.11萬元紅酒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2011年4月25日,中石化集團在北京集團總部召開媒體發布會,中石化黨組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局局長、聯合調查組組長耿禮民通報了調查情況。

耿禮民通報稱,2010年9月,廣東石油分公司原總經理魯廣余未經該公司領導班子研究,花費158.9萬元購買高檔酒。

其中,從貴州茅台(600519)銷售有限公司購進茅台酒480瓶,單價579元的360瓶、2999元的60瓶、6999元的30瓶、11999元的30瓶;從珠海市某貿易公司購進紅酒696瓶,紅酒單價38元的480瓶、388元的120瓶、3200元的24瓶、3880元的48瓶、11380元和13860元的各12瓶。

2010年10月,此事被舉報到廣東石油分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中國石化(600028)油品銷售事業部,油品銷售事業部紀委責成廣東石油分公司立即整改。

但是,魯廣余通過做賬,將這些酒轉入廣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業務渠道,進行虛假銷售,抽回資金、應付檢查。魯廣余聯繫廣州兩家酒業經銷商,將10.48455萬元貨款匯入廣州石油分公司賬戶,廣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賣酒的貨款發票,但並沒把酒賣給這兩家公司。此後,魯廣余通過朋友聯繫,以高於進價將白酒出售給江蘇、山東等另五家社會單位,由這五家單位給上述兩家酒業經銷商匯款沖賬。

其他信息

耿禮民稱,魯廣余購買高檔酒事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三點:一是嚴重違反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企業內控制度,未經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擅自購買高檔酒;二是運作過程不公開、不透明,逃避監管。三是通過虛假手段,應付上級檢查,欺騙組織。上述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後,於4月23日由魯廣余簽字確認。

耿禮民介紹,該批茅台酒已售出450瓶,剩餘30瓶存放在廣東石油分公司物品庫房;紅酒沒有賣出,目前已有613瓶用於業務接待,總價值13.1124萬元(其中38元/瓶的478瓶;338元/瓶的120瓶,11380元/瓶的2瓶;3200元的10瓶;3880元的3瓶)。剩餘高檔紅酒81瓶價值499520元(其中11.380萬元/瓶的10瓶;13860元/瓶的12瓶;3880元/瓶的45瓶,3200元/瓶的14瓶),剩餘單價38元/瓶的紅酒2瓶。

耿禮民還表示,廣東石油分公司4月13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購酒與魯廣余無關,酒品主要用於非油品業務,沒有向媒體說明事實真相。

在新聞發布會後,中石化董秘黃文生表示,由中國石化油品銷售事業部副主任夏于飛已出任廣東石油分公司總經理一職。

中石化集團董事長、黨組書記傅成玉,中石化黨組成員、股份公司總裁王天普,中國石化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王作然等出席了媒體見面會。

傅成玉在發布會上表示,已要求在全系統開展內部大檢查,通過此事舉一反三,對各個方面可能存在的“超標準、超規定”事項自查自糾並立即整改。“不能保證不出這種人,但保證出了這種事一定會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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