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原因
雖然大齡青年在我國可以享受晚婚的若干待遇,但幾乎沒有人是為了這份待遇而爭當大齡青年的。當然,事情也不能一概而論,導致許多青年因為缺乏競爭力而被劃入大齡青年行列的原因其實有很多,比如沒有住房,許多挺不錯的小伙子常常就是因為在遲疑再三之後把談了三四年的對象帶到三代同堂的陋室時忽然間不幸淪為大齡青年的,但更多的人在他們已經大齡到不再是青年的時候,不得不把主要精力轉移到其他方面。沒想到當他們乾出了一番事業以後,許多原來解決不了的問題一概迎刃而解了。外界觀點
不過,在歐美國家大齡青年的界定標準是在年近四十,甚至四十以上的範圍徘徊。這也很正常,作為大多數無背景、無實力的青年人,在如今的世界經濟環境中,若想積累足夠的資本結婚、以及負責任的養育後代,怎么樣也要多年的奮鬥才現實,當然也許作為弱勢的女性,可能有些優勢,可以跨越自身的年齡層尋找配偶,不過挽著sugar daddy拋頭露面總會給人不好的印象,無論東方抑或西方文化。當然從醫學角度而言,這也有其客觀現實性,高齡產婦的生育風險大,是不可否認的客觀存在,因此在所謂婚姻市場上,女性出於生理原因本來就居於較弱的一方,也是很正常的。並且,如果從男性的角度出發,積累經濟基礎的時間較長,一不小心成了sugar daddy型(時下大齡鑽石王老五),尋找年輕漂亮的配偶無可厚非,人家把通常人花前月下的時間用於臥薪嘗膽了,若是對社會做出了更大的貢獻,誰也沒理由看著眼紅說三道四。而出於某些原因自願不行使繁衍後代權利的人們更值得尊敬,雖然從生物學優勝劣汰的層次來看,似乎不太公平,不過人是具有高級智慧的,人的成長取決於後天教育的優劣,人的本性上“龍生龍、鳳生鳳”一說缺乏普遍依據。其他觀點
此外, 修正上面的說法,婚前六七年的戀愛史實屬正常,絕無令人驚訝一說。在北歐國家,甚至很多人選擇終生不結婚(有些國家法律認定為事實婚姻或者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同居),而且這也不值得大驚小怪,這是必須尊重的個人意願,又不是“拉郎配”,結不結婚純屬個人自由。而且現代人私生活也不乏豐富多彩之人,生活中也有很多其他的娛樂方式,結不結婚其實就那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