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順口區農林水利局

(四)區農林水利局各內設機構的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置由區編委辦另行規定。 農林水利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局長、黨委委員:趙元吉 農林水利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韓志紅

根據《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旅順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辦發【2009】29號),設立大連市旅順口區農林水利局,掛大連市旅順口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牌子,正處級建制,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農林水利局黨委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農業、林業、水利、畜牧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全區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行政執法及監察;承擔對農村植物保護、森林保護、農業機械化、種子、農藥管理、動物疫病控制、水政監察、食品安全監督檢測的依法行政及監督管理工作。
(三)提出推進全域城市化和發展都市型現代農業的相關政策與建議;負責發展壯大區域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及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農村勞動模範評選管理工作。
(五)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防災減災責任;指導全區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六)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農用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承擔區防禦颱風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擬定全區農業機械發展規劃;引導全區農業機械結構調整;負責已經投入使用的農業機械的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統計等工作。
(八)擬訂全區畜牧業、動物衛生、飼料業發展規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畜產品加工和規模飼養;負責全區獸醫執業人員和獸醫執業單位、獸藥管理、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動物疫病防治、動物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區造林綠化和花卉生產工作;負責制定全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林木採伐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全區綠化委員會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十)承擔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負責林地、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審核徵用、占用林地項目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負責全區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和防撲火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森林違法案件;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全區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負責農村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依法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河道采沙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制度;協調全區水文工作;參與全區水污染治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河流、河口的治理與開發;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及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區水事糾紛。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三)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五)加強管理區域內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職責,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的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林水利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指導科、種植業科、畜牧生產管理科、動物疫病控制科、林業科、水利科、林政水政科。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農林水利局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區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開採已探明的礦泉水、地熱水,由區農林水利局先辦理取水許可證,確定開採限量,其中用於商業經營的,憑取水許可證向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辦理相應的採礦許可證,並按照區農林水利局確定的限量開採。區農林水利局負責對其進行監督。
(三)森林公安派出所為市森林公安局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各類違法案件;負責全區野生動物案件查處工作;監督、管理全區農村專職護林員隊伍建設;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區處置重大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區農林水利局各內設機構的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置由區編委辦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班子

農林水利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局長、黨委委員:趙元吉
農林水利局黨委書記、紀委書記:艾寧軍
農林水利局副局長、黨委委員,農機總站站長(正處級):陳維奇
農林水利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韓志紅
農林水利局副局長、黨委委員:陳增福
農林水利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呂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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