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市政設施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以及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其他城市管理(統稱城市管理,下同)和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制定行業作業標準、操作規程等管理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市政、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設施年度維護計畫和資金使用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管理工作,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納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範圍的跨區域、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負責占道停車場設定管理工作,承擔市園林綠化委員會城市組的工作,承擔城市除雪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五、承擔指導區市縣、開放先導區業務工作。
六、對大連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實行歸口管理。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加強對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局為我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主要指運營、維護)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計畫,負責制定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相關標準、規程等管理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相關審批、質量、安全等行業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我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指新建、改建、擴建)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和發展規劃,負責建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庫制度,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審批、質量、安全等行業管理工作。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承擔相關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和運營、維護工作;作為建設主體,承擔有關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作為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的實施主體,經市政府授權,與項目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協定,履行協定的主體責任,承擔特許經營服務質量的考核等工作。
2.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監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3.與市自然資源局在綠化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對城市綠化進行管理,檢查、指導城市綠地養護管理,負責綠地占用及樹木伐移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區域詳細規劃以及年度綠化計畫。市自然資源局負責主城區建成區以外的綠化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梁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