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縣社會保障體系,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委辦發〔2003〕22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07〕214號)精神,以及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經委《關於加快推進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勞社發〔2005〕5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縣轄區內按法定條件、法定程式退休,並由縣社保局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企業退休人員(含個體參保的退休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目標任務是在實現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基礎上,將企業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從單位管理服務轉入社區管理服務。
第四條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勞動保障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作業務指導,緊緊依託街鎮鄉社會保障服務所和社區組織,以人為本,完善服務,資源共享,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與促進社區建設相結合,企業退休人員按照屬地管理,移交給企業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街鎮鄉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為加強對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領導,成立大足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社管辦,辦公地點設在縣社保局)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縣委辦《轉發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12部門〈關於加快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足委辦發〔2003〕38號)的要求,根據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第六條由縣府辦牽頭,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其主要職能是:指導和督促各街鎮鄉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通報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進展情況,研究和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章主要工作內容
第七條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主要內容有:
1﹒配合縣社保局做好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2﹒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諮詢和各項查詢服務;
3﹒跟蹤了解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縣社保局進行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
4﹒幫助死亡退休人員的家屬申請死亡待遇;
5﹒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開展組織活動,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6﹒集中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
7﹒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健康檔案,有計畫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醫療、護理和康復服務;
8﹒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健身等活動;
9﹒指導和幫助企業退休人員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發揮餘熱,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等。
第三章服務機構、辦公場地、設施
第八條縣社保局設立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各街鎮鄉依託社會保障服務所,建立社區居委退管站,完善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平台,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承擔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日常工作。
第九條各街鎮鄉建立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辦公及活動場地、信息網路管理等設施。
第十條各街鎮鄉社會保障服務所人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企業退休人員社會管理服務活動經費向企業征繳,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補貼。
第四章經費的籌集
第十一條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的來源:
1﹒企業繳納;
2﹒財政預算;
3﹒社會捐贈。
第十二條渝勞社發〔2005〕5號檔案下發之前已經關閉破產的企業,其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活動經費和人事檔案管理費由縣財政解決;渝勞社發〔2005〕5號檔案下發之後實施關閉破產的企業,其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活動經費一次性繳納288元/人(2元/每人每月,繳納12年);另按每人100元的標準繳納人事檔案管理費。以上兩項經費列入破產清算成本費用。關閉破產以外的企業退休人員由企業一次性繳納768元/人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活動經費和人事檔案管理費。個人參保人員退休後應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參照關閉破產企業的繳費辦法執行,由本人承擔所需經費。
第十三條積極爭取市級部門對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發放和管理服務工作經費的補貼,縣財政也要將配套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十四條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由縣社管辦負責徵收,使用財政票據。
第五章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活動經費主要用於接收街鎮鄉社會保障服務所、社區居委會組織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活動所必須的支出。按每年人均50元安排。
第十六條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由縣社保局進行管理,人事檔案管理費主要用於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進行規範化管理和利用。按每年人均25元安排。
第十七條退休人員活動經費、人事檔案管理費作為政府非稅收入納入縣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由縣社管辦在年初根據各街鎮鄉社保所開展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以及社保局檔案管理工作等情況,編制年度經費支出預算,報經縣財政審核後,撥付執行。
第六章移交程式
第十八條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主體是:
關閉、破產企業:破產企業清算組(破產企業清算組已解散的,由企業主管部門)和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街鎮鄉;
關閉、破產企業以外的企業:企業和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街鎮鄉;
縣社管辦為監交方。
第十九條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先由企業或其主管單位向縣社管辦提出申請,並做好移交前期準備工作:
1﹒企業或主管單位應做好退休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保持退休人員的穩定。
2﹒關閉破產轉制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醫療費及其補償費用等,必須移交前付清。
3﹒企業或主管部門核准退休人員基本情況,理清資產狀況並按規定計算出移交的經費,列表造冊;按照《重慶市檔案局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認真做好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接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檔發〔2004〕34號)要求對退休人員人事檔案進行規範整理。
4﹒企業或主管部門與所在地街鎮鄉就退休人員移交工作進行溝通,達成同意交接的一致意見。
第二十條在縣社管辦的指導下,企業或主管部門和街鎮鄉社會保障服務所簽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管理服務移交協定》,同時移交有關資料檔案,支付有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退休人員活動場地的提供和移交按渝辦發〔2007〕214號和渝勞社發〔2005〕5號檔案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街鎮鄉社會保障服務所的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職責,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後,社區服務組織切實做好相應的管理服務工作。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各街鎮鄉社保所社會化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二十三條各街鎮鄉社會保障服務所應對社會化管理工作建立台帳,按規定統計上報各種數據;並將各街鎮鄉的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納入目標考核。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