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鹽政志

三、本志劃分事類,採取“事以類從”的方法。 十二、本志計量單位的書寫,為保持歷史原貌,一律仍沿用歷史上的單位表述。 十四、本志所附古代各鹽場圖,系原樣複製。

內容介紹

本志定名《大豐鹽政志》,旨在將從成陸到大豐建縣以前的這段歷史,以鹽為線編纂成志。大豐滄海成陸後的第一個產業就是鹽業,鹽業一直是大豐歷史上的支柱產業。與鹽有關的人和事,都是本志的編纂內容。它的內涵與當今的鹽政管理單純負責一個地區的鹽業市場管理和查處鹽的違紀案件是不可同言而喻的。
二、本志綱目按卷、章、節、目四個層次設定,遵循“橫排豎寫”的原則。開篇冠以《概述》,綜述提挈全志內容;結束殿以《政策法規輯存》,選錄鹽政方面的重要文獻。圖片、數表穿插各章之中,相互印證。
三、本志劃分事類,採取“事以類從”的方法。凡古今事相類而名異者,不受其政治背景、隸屬關係的限制,皆歸入有關章節記述。如歷代鹽官與現代鹽務幹部,雖政治性質相距甚遠,而同為鹽務管理人員則無大異。類似情況一皆仿此,既簡枝節,又去冗文。
四、本志具有一定的區域性和專業性。為地方性的專業志,取事限於大豐範圍,但全局之事與大豐鹽事有關者,多方涉及,以求貫通;本志取事限於鹽業,而他業與鹽業相關者,亦酌情收錄。如歷代鹽墾、歷史人物、鹽區雜Y記等,均列專卷分述。
五、本志據實溯源,下限迄止1997年,其重點在北宋以來的近一千年。
六、本志以多種文體並存。大事用“記”,分述事物用“志”,介紹人物用“傳”,顯示形象用“圖”,列記數字用“表”,附載相關史實用“錄”。
七、本志按“生不立傳”的原則,只為歷代有助於大豐鹽業發展,而有重大影響或有顯著事跡的已故人物設定專傳。其餘或列表錄名,或在有關章、節中,因事系人,加以記述,不設專傳。
八、本志採用現代語體文,但記敘古代史料,為保持歷史原貌,亦引用文言語辭,以求語能述事,辭能達意。
九、本志敘事以記述為主。凡所記敘,皆屬言之有據。一事數說者,必經多方考證,去偽存真,以昭信實。
十、本志所列數字,主要取自《兩淮鹽法志》及鹽務管理系統的統計數字,並經反覆校核,以求系統完整地反映歷史事實。
十一、本志時間表述,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各個朝代,分別用各朝代年序,在括弧中標明相應的公元紀年,建國後直接用公元紀年表述。
十二、本志計量單位的書寫,為保持歷史原貌,一律仍沿用歷史上的單位表述。但為便於讀者使用起見,必要時作適當括注。
十三、本志為完整保存歷代鹽政法規及其有關重要文獻,特設《政策法規輯存》,收錄原文,以傳後世。
十四、本志所附古代各鹽場圖,系原樣複製。
十五、本志引用古今文獻甚多,志中不一一註明出處。志末附有《主要參考文獻及資料目錄》以備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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