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市水利局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鹽城市河道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大豐市水利工程管理實施細則》、《大豐市水資源管理暫行規定》等政府水行政措施,草擬全市水行政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組織制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全市骨幹河道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
3、依法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全市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制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規劃和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市城鄉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規定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鑿井管理和城鄉供水工作的規劃實施;負責水利工程水費、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組織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4、,;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做好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設定排污口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發布全市水質監測簡報。
5、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水行政應訴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之間和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
6、負責市管河道、圩堤、海堤、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的保護和運行,以及各工程管護地、水域、灘地的管理和利用;負責市屬骨幹河道的綜合治理和開發,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沿海灘涂的治理和開發。
7、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8、負責全市水利建設計畫安排及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監督全市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全市水利系統財務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
9、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含水利工程規劃設計、招投標、監理、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及資質管理,負責規範水利建設市場;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流域性的重要水工程;對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綜合經營實行行業管理。
10、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鄉鎮供水和全市中低產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11、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擬定我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和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12、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對骨幹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負責市區防洪工作,指導建制鎮的防洪工作。
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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