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全局業務呈多元性,工作範圍涵蓋了城鄉低保、救災救濟、城鄉醫療救助、五保供養、孤兒救助、優撫雙擁、退伍士兵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基層政權建設、社區建設、區劃地名.老齡、民間組織管理、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福利募捐、民政工業及殘聯等多達二十餘項。
建區以來,全區民政系統幹部職工努力踐行“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宗旨,團結務實,開拓創新,銳意進取,各項工作蓬勃發展。關注民生,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和救助體系,完善以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為核心的農村基層政權管理機制;大力促進民間組織有序發展,建立功能齊全的城市社區服務體系;積極推進優撫安置工作改革,社會福利設施初具規模。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設步伐,把民政工作現代化提高到一個更新的水平。先後獲“全省和諧城區建設示範單位”稱號;中心辦、樟樹壠社區獲“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稱號。婚姻登記處獲“全國婚姻登記規範化單位”稱號,獲“全省巾幗文明示範崗”稱號。
主要職責
大祥區民政局是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民政工作和老齡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制訂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依法對全區社團進行登記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義務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按許可權和程式負責社團基金會的審批和監督;指導全區鄉鎮(場)、社區居委會的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督查各鄉、鎮(場)、辦事處、居委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4)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負責褒揚革命烈士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日常工作。
(5)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休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管理、指導軍乾管理站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6)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上報及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求災捐贈;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
(7)組織指導社會救濟工作,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保障金。
(8)指導各鄉鎮(場)、辦事處、居委會的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9)指導婚姻登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制定並監督實施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辦理城區居民婚姻登記。
(10)負責全區鄉、鎮、場的勘界、管理、調處爭議的工作。
(11)承辦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12)擬定全區社會福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福利設施標準。承擔全區福利機構的認定審批、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
(13)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的發行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發行福利彩票,管理、指導、監督福利資金的使用。
(14)指導和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改革法律、法規,加強殯葬執法力度,推進全區的殯葬改革,指導殯葬執法大隊和永久公墓管理所的工作。
(15)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統計、審計工作。指導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16)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及民政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比表彰活動;協調組織民政複議及仲裁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考勤、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文運轉、檔案管理、信訪、機要保密和防火、防盜、安全保衛、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
組織實施國家優撫、雙擁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士軍屬、在鄉退伍老紅軍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武警、參戰民兵(民工)等對象的傷殘評定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審報褒揚革命烈士;管理撫恤事業經費;承辦擁軍屬、擁政愛民的活動及日常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區接收單位安置、使用工作,為各接收單位提供安置對象的特點、特長;指導全區農村退伍軍人的技術培訓和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承辦區“軍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監督實施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統計、上報並發布災情、慰問災民,申請、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災民的救助、救災物質的儲備及管理工作;開展救為募捐工作;指導全局各基層民政系統的定期、定量救濟工作及臨時救濟工作;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農村互助互濟工作。
(四)社會事務和社區建設股(加掛社會福利和基層政權股、區劃地名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加強和促進全區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實施基層政權、社區建設的法規、政策;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社區服務業的規劃、協調、指導、管理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推動社區建設;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工作;承辦上級下達的邊界勘定工作,協調邊界爭議和糾紛,提出仲裁建議;承辦規定許可權內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項,組織並檢查地名標誌的設定、更新;建立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福利企業的審核上報、年檢、認證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區殯葬改革及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經營性公墓的規劃報批、管理,指導公益性公墓的建設;指導民政工業公司、永久公墓管理所、殯葬執法大隊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行計畫、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發行福利彩票,管理、監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福利資金的使用。
(五)區殘疾聯合會
區殘聯是將殘疾人自身代表組織、社會福利團體、事業管理機構融為一體的聯合性團體,負責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負責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貢獻力量;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負責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科研、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加社會活動;負責核發《殘疾人證》,組織社會開展為殘疾人事業募捐和助殘活動;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級機構
(一)區社會救助管理局(副科)
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實、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城鄉醫療的組織、發放工作。
(二)軍服站
負責接收、安置軍隊離退休老幹部,並負責相關的福利、管理和協調工作。
(三)區雨溪公墓管理所(加掛殯葬管理站牌子)
負責全區的殯葬行業的管理;負責查處違法、違規殯葬行為;負責管理、經營雨溪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