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再保險

“大病再保險”項目始於2011年7月,由太倉市人社局按照職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標準,從基本醫保統籌基金中直接籌資建立,委託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為個人自負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的參保人員提供上不封頂的累進比例補償。此即受國務院醫改辦青睞的“太倉模式”。

什麼是大病再保險

“大病再保險”項目始於2011年7月,由太倉市人社局按照職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標準,從基本醫保統籌基金中直接籌資建立,委託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為個人自負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的參保人員提供上不封頂的累進比例補償。此即受國務院醫改辦青睞的“太倉模式”。

大病再保險的特點

“顯著降低百姓實際負擔”是“大病再保險”的一個最突出優點。太倉在最初進行制度設計時,就突破了病種和報銷封頂線的限制,按照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來確定補償標準,這在全國應屬首創。此外,醫保目錄外的自費部分也被納入了報銷基數,大大提高了實際報銷比例。
太倉的“大病再保險”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強調政府主導。“大病再保險”是基本醫保的補充、延伸和放大,並不是商業保險公司推出的醫療保險新險種;二是關注實際水平。不糾纏政策範圍內、目錄範圍內報銷比例的概念,而是追求實際報銷比例,讓百姓算得清、聽得懂;三是不增加民眾負擔。民眾仍按正常繳費參加基本醫保,不用再掏錢,“大病再保險”的資金從基本醫保統籌基金中提取,不足時由財政安排;四是互助共濟。實行職工、城鄉居民統籌,充分體現社會保障公平互助的基本特徵;五是注重醫療管控。保險機構通過建立一支專業化的駐院巡查代表隊伍,建立醫療專家評估機制,建立巡查信息及時反饋機制等,有效實施醫療管控。
“在太倉大病再保險項目上,太倉市社保部門對保險公司定下的原則是保本微利,保險公司的收益基本不超過5%,剛夠運營成本。”人保健康總裁李玉泉認為,大病醫保不同於其他商業健康保險,具有準公共服務產品的屬性,因為不允許進行風險篩選,實際上風險管控的難度更大。保險公司仍可以發揮精算、理賠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優勢,一方面實現保本微利,另一方面可以有針對性地研發與大病保險制度相配套的保險產品,為參保民眾提供健康保險和健康管理服務。
大病再保險的實施情況
太倉“大病再保險”的補償起付線為1萬元,單次住院醫療費用不滿1萬元的,可以在同一個醫保結算年度內累計。從1萬元起直到50萬元以上,共被分為13個費用段,1-2萬元報53%;2-10萬元區間每增加1萬,補助比例提高2.5%;10-15萬元報75%;15-20萬元報78%;20-50萬元報81%;50萬元以上報82%,越往後金額跨度越大。
太倉市醫保結算中心的歷年數據顯示,個人自付1萬-2萬元段所涵蓋的補償人數和金額都是最多的,5萬元之前的4個費用段占全部補償費用的90%以上,而最末兩個費用段即20萬-50萬元以及50萬元以上,發生數很少,但恰恰最容易導致“因病致貧”。
這說明,太倉市的“大病再保險”已基本涵蓋了所有的大病患者。
“大病再保險”實施一年多以來,太倉市城鄉居民實際報銷比例明顯提高,2011年度,住院醫療總費用分別達到5-10萬元、10-15萬元、15-20萬元、20萬元以上時,實際報銷比例為,城鄉居民醫保分別普遍達到70.4%、75.7%、74.1%、74.8%,比基本醫保實際報銷比例分別增加15.9、16、16.7、14.9個百分點;職工醫保分別普遍達到78.9%、82.7%、84.2%、83.8%,比基本醫保實際報銷比例分別增加5、6.3、6.6、9.1個百分點。2011年度,太倉市住院醫療總費用超過15萬元的有207人,實際報銷比例普遍達到80%以上。因此,對少數高額醫療費用患者來講,“大病補充醫保”在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方面的作用更為明顯。

大病再保險或在全國推廣

“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有利於降低社會管理成本,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董事長吳焰在調研“太倉模式”後表示,運用現代金融保險工具,發揮經濟槓桿效用,可以做到政府不多花一分錢、老百姓不多出一分錢,但保障水平大幅提高,“作為商業保險公司,近幾年,中國人保和旗下的人保健康都在尋找與國家醫療保障體系合作的可能,進行了多方面、各種形式的探索實踐。”
據悉,由國務院醫改辦牽頭、多部門會簽的《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將於近日發布,業內人士表示,利用基本醫保基金購買商業保險作為大病補充保險的模式有可能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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