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勞動教養管理所

主要職責1、大理白族自治州勞動教養管理所依法收容勞動教養人員,確保收容執行工作的合法性。 3、大理白族自治州勞動教養管理所依法管理勞教人員的各項事務,規範勞動教養管理工作。 4、大理白族自治州勞動教養管理所依法組織勞教人員生產勞動,使勞動教養工作充分體現勞動教養的教育目的。

主要職責

1、大理白族自治州勞動教養管理所依法收容勞動教養人員,確保收容執行工作的合法性。
2、大理白族自治州勞動教養管理所依法教育挽救勞教人員,教育內容和手段符合法律要求。
3、大理白族自治州勞動教養管理所依法管理勞教人員的各項事務,規範勞動教養管理工作。
4、大理白族自治州勞動教養管理所依法組織勞教人員生產勞動,使勞動教養工作充分體現勞動教養的教育目的。
5、大理白族自治州勞動教養管理所依法管理勞動教養場所的行政事務,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規範和約束行政行為。
6、大理白族自治州勞動教養管理所依法管理教育勞教人民警察,做到從嚴治警、依法治警、從優待警,自覺接受檢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7、大理白族自治州勞動教養管理所依法保護勞動教養人員的合法權益,認真貫徹勞動教養工作方針、政策,體現文明執法、文明管理、人性化管理。
8、大理白族自治州勞動教養管理所依法做好勞動教養人員回歸社會後的安置、幫教的銜接工作,促進社會穩定。

內設機構

(一)大理州勞動教養管理所辦公室(人員編制7名、正科1名、副科2名)
協助所領導做好全所行政工作,收集各方面的情況和信息,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信息互通,協調科室(處)、大隊之間的關係,做好行政管理基礎工作和後勤保障工作,保證勞教所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大理州勞動教養管理所政治處(人員編制5名、正科2名含紀檢專乾1名)
做好全所的黨建工作,加強和改善黨對勞教所的領導,加強黨組織建設,鞏固黨的戰鬥堡壘;開展好全所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大理州勞動教養管理所管理科(含警戒護衛隊)(人員編制13名、正科2名含警戒護衛隊隊長1名、副科1名)
負責組織勞動教養執行工作,辦理勞動教養執行的有關手續,審查大隊上報的報告和報批材料,向所領導報送有關報告和材料,受所領導的委託代表勞動教養管理所與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和公、檢、法、司機關聯繫業務。
警戒護衛隊在分管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維護勞動教養場所的安全,防止外部人員的襲擊和搗亂,及時制止勞教人員聚眾鬧事、逃跑,負責護送成批勞教人員的轉移工作。
(四)大理州勞動教養管理所教育科(人員編制3名、正科1名、副科1名)
負責組織對勞動教養人員實施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三課教育)和各種輔助教育,具體制定全所勞動教養人員的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師資配備、教學設備的購置工作,做好對勞動教養人員教育工作檢查、考核、評審、總結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做好對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工作。
(五)大理州勞動教養管理所生產經營科(人員編制6名、正科1名、副科 2名)負責勞動教養場所生產經營,根據勞動教養的性質和勞動教養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市場經濟的規律,制定並組織實施生產計畫,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協調好產、供、銷關係。
(六)大理州勞動教養管理所財務科(人員編制4名、正科1名、副科1名)
負責勞教所經費預算編制、經費預算的執行和決算工作,做好行政經費、生產經費、基建經費的管理和統籌安排,建立財務制度,進行分類建帳,嚴格執行專款專用,遵守財經紀律,做好增收節支工作,接受審計和監督等。
(七)大理白族自治州勞動教養管理所生活衛生科(含衛生所)(人員編制6名、正科2名含衛生所所長1名)
負責勞動教養人員生活衛生管理工作,做好勞動教養人員的衣、食、住、行等後勤保障工作。
衛生所負責勞動教養人員疾病的預防控制與治療,防止所內各種疾病的流行,保障勞教人員的身體健康,使教育改造工作順利進行。
(八)第一勞教大隊、第二勞教大隊、第三勞教大隊各20名(人員編制60名、正科6名、副科9名)
具體負責勞動教養人員強制教育挽救工作,執行全所統一計畫,依法做好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組織好勞動教養人員的生產勞動,做好與各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大理州勞教所人員編制為110名,其中:所長1名,政委1名,均為正縣級;副所長2名,紀委書記1名,政治處主任1名,為副縣級;科、處、室及大隊領導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紀檢專乾、衛生所所長、政治處副主任);科、處、室副職及中隊長共16名,按副科級配備。非領導職務的職數,按《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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