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建設,指導、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協調、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四)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人才規劃;企業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科技的研究、開發和套用,推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科技成果。 (六)擬訂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和產業發展,指導、協調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創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管理辦法和措施,制定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建設,指導、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協調、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三)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建設,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文化、體育、廣電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人才規劃;企業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科技的研究、開發和套用,推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科技成果。
(五)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擬訂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和產業發展,指導、協調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發展。
(七)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八)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工作,配合建設、規劃、古城保護等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
(九)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文物)綜合執法工作,貫徹執行文化娛樂市場、出版物市場、演出市場、文物、美術品市場、藝術體育培訓市場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等的管理政策、法規;負責文化市場營業場所的管理。
(十)制定全市“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案件;擬訂出版物市場的管理辦法和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
(十一)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指導廣播電影電視機構的宣傳業務,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十二)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負責廣播電視“村村通”和農村數字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和管理。
(十三)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閉路電視系統的監管,並對全市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外廣播電視節目實施監督。
(十四)監管廣播電影電視和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五)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指導體育社會團體工作,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十六)統籌規劃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以及學校體育的管理指導工作,管理體育競賽和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參加和舉辦各級體育競賽活動;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文化局、州體育局、州廣播電視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理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檔案、工作計畫和總結的起草;負責文秘、保密、信息、檔案、督查、信訪、衛生、安全保衛、接待、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或協調工作;參與研究擬訂文化事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草擬文化事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發展措施;負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管理機關行政事務。
(二)人事財務科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工作,協調和辦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組織實施人才建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事業經費,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組織與實施;執行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各項經濟政策;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財務統計工作。
(三)綜合執法科(大理市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管理全市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市場;審查、申報、辦理有關許可手續及年檢換證工作;對經營性的演出、展覽、電影發行放映、音像製品、娛樂、文物、藝術品、新聞出版、書刊發行、印刷、體育藝術培訓、文化中介經營活動和對外交流活動行使行政執法和監督權;指導和監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市場稽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式,蒐集、整理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健全執法檔案;開展有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的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培訓工作。
(四)民眾文化藝術科
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民眾文化活動;依法管理民眾文化活動;指導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對優秀文化藝術作品進行扶持;負責全市文化藝術作品、廣播影視藝術作品的評獎活動;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室)等業務建設;負責全市文化館(站)、圖書館(室)管理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工作;指導鎮(區)文化設施建設和民眾文化工作,負責農民文化大院、農家書屋等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五)體育管理科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全民健身條例》,組織開展公共體育服務,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國民體質測試;指導和推動學校、農村、社區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事業的發展,負責全市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統籌規劃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以及學校體育的管理指導工作;管理體育競賽和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參加和舉辦各級體育競賽活動,指導社會體育協會工作。
(六)廣播影視管理科
負責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資質等事項年檢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銷售、安裝和使用依法進行檢查管理;負責“村村通”工程的規劃、申報、建設與維護;負責全市農村電影放映“2131”工程的管理和指導。
(七)大理市文化遺產局
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國務院《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推進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制定和實施全市中長期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利用規劃;制定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加強博物館建設,指導館藏文物的保護和研究;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和維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組織推薦、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及傳承人,負責全市地上和地下文物的安全;履行全市文化遺產保護的行政執法工作;培養文化遺產保護管理人才;局黨委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設立黨委辦公室,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務日常工作。

其它事項

(一)原市文化局、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事業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整體劃由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二)將大理市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職責收回局機關,其文化市場管理和執法職能併入綜合執法科,原有編制3人劃歸大理市文化市場稽查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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