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區審計局

大渡口區審計局是主管全區審計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內設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科、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共4個科(室),下設重慶市大渡口區審計中心1個事業單位。現有編制17名,其中行政編制10名,事業編制6名,工勤編制1名。

單位簡介

地址:重慶市大渡口區文體路126號

職能職責

(一)組織和領導全區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制訂並實施全區審計工作計畫。

(二)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三)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按《審計法》規定和審計署、市審計局、區政府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區屬國有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區級重點建設項目和有國家投資的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八)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施對黨政機關、民眾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區管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審判、檢察機關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由上級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委託組織實施。

(九)按市審計局的授權和區政府交辦對區內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對全區內部審計工作依法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

(十三)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履行對社會審計組織監督的職責。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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