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大式

大木大式

大木小式建築用於上述建築的次要房屋和一般民居。面闊3間至5間,通進深不多於7檁,大梁以5架為限。只用單檐懸山和硬山及以下屋頂,不用琉璃瓦和斗拱。建築尺度依明間面闊及檐柱徑為標準。

大木
大木是指木構架建築中的主要承重部分,如柱.梁.枋.檁.斗拱等。清式大木做法可分為大木大式大木小式兩種。
大木大式
使用斗拱的大木大式建築有時又稱為殿式建築,一般用於宮殿、官署、廟宇、府邸中的主要殿堂。面闊可自5間多至11間,進深可多至11桁。可使用周圍廊、單檐或重檐的廡殿、歇山屋頂、筒瓦或琉璃瓦屋面、獸吻和斗拱。建築尺度以斗口作為衡量的標準。
大木小式
大木小式建築用於上述建築的次要房屋和一般民居。面闊3間至5間,通進深不多於7檁,大梁以5架為限。只用單檐懸山和硬山及以下屋頂,不用琉璃瓦和斗拱。建築尺度依明間面闊及檐柱徑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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