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中醫基礎術語]

中醫術語。七方之一。方劑之大者。

概念

藥味多或藥味少而藥量大,以治邪氣方盛,需重劑治療或治下焦疾患,量重而需頓服的方劑。

解讀

藥味多或藥味少而藥量大,以治邪氣方盛,需重劑治療或治下焦疾患,量重而需頓服的方劑。《儒門事親》卷1:“夫大方之說有二,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有分量大而頓服之大方,蓋治肝及在下而遠者,宜頓服而數少之大方,病有兼證而邪不專,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

中醫套用

對於邪氣強盛,病有兼證的可使用大方。當前一般認為大方有5種:①藥力猛;②藥味多;③藥量重;④量多而一次服完;⑤能治療重病及下焦病。

大方的運用:

1、擬定大方的原則:方劑的組成,必須根據病情選擇合適的藥物,在配伍方面遵循一定的原則,長期以來中醫遣方用藥主要沿襲《內經》君、臣、佐、使的原則,在組成變化上較靈活地運用藥味、藥量加減和劑型更換。這些在大方運用中同樣是可借鑑的,但因大方使用的對象不同,更富有自身特點,在多病同患、多證相兼的危重、疑難病的治療中,必須更加突出中醫的整體觀、辨證施治、藥理指導和量比協調。

2、中藥大方的常用範圍:大方本是相對常規量方劑而言,常規藥味和藥量的方劑主要用於治療常見病與多發病,一般病證較為單純。而大方主要用於危重病、疑難病中,常用於多病同患的證型交錯或一病多證、病情複雜的患者。有時也偶然用於常見病中。

3、運用大方治病的注意事項:①藥味藥量適度,大方藥味的多少和藥量的輕重,都是由病證的輕重緩急、病邪的性質和正氣的盛衰來決定的,若某證型較重,在機體可承受的情況下,對治療該證的藥味和藥量就相對較重些,反之,則藥味和藥量相對較輕些。在大方遣藥組方過程中,切忌一味為了取得療效,而盲目增加藥味,增大藥量,針對各證的中藥組的藥量一定要精當,同時注意彼此的協調平衡。②顧護脾胃之氣:大方的劑量相對較大,若較長時間服用中藥,藥物的消化和吸收勢必加重脾胃系統的負擔,難免會造成對脾胃系統的不良影響。脾胃受到嚴重損害,就會影響後續治療,甚至終止治療。因此,在運用大方時,應該注重顧護脾胃之氣。③中病即止,常方調理:在大方治療疾病過程中,當病邪即將被徹底清除,疾病對機體的損害得到完全控制,臟腑和氣血功能得到逐漸恢復,就應適時調整大方的組成,以免大方中祛邪藥長期使用會損傷人體正氣,大方久用會加重脾胃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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