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十三)行業管理科。 (二十二)創業服務科。 (二十六)上市指導科。

根據《大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10]30號),設立大慶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原市中小企業局、原市信息產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全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協調指導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我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承擔市裝備製造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將市政府辦公室承擔的“誠信大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將市公安局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監管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負責編制全市民用爆破器材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銷售計畫,負責相關統計信息、產品購銷及設備的備案管理;負責許可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企業新建、改擴建項目審核、上報;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進出口及相應儲存;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產品質量,負責提出產品質量監督檢測計畫和市場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單位,組織銷毀處置生產、經銷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銷售安全許可證申報。
(五)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企業上市工作職責劃給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局。具體包括: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組織金融機構與地方企業對接;指導企業上市融資。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參與研究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承擔市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相關工作。
(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研究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戰略,擬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國家、省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政策措施建議;貫徹國家、省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信息分析研究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工業運行生產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負責鐵路專用線的共用管理;負責全市鐵路道口新建、改建、拆除、合併、維修及臨時封閉的初審、報批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由國家和省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安排和管理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指導企業創辦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和企業信息化建設,促進產學研聯合和科技成果轉化,完善技術創新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大科技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協調指導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市裝備製造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負責民爆、民船、民機、民車行業監管工作,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組織管理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承擔煤炭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市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培訓等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培育微小企業向規模企業發展。
(十)統籌管理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統籌規劃和管理全市電子政務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立項和質量監督、驗收工作;承擔市電子政務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一)指導信息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引導扶持產業發展,指導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負責推進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的科研開發和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
(十二)擬訂工業園區建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產業布局,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負責工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推進哈大齊工業走廊大慶項目區基礎設施和項目建設。
(十三)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電信業除外)。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制定社會誠信體系規劃和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管理信用服務機構;推進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的徵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和信用產品的開發推廣套用;承擔市“誠信大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工業招商和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措施,開展工業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組織參加國內外項目合作和技術交流,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學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機要通訊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聯絡接待、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督辦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
(二)綜合科。
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巨觀戰略問題的研究及重要目標的制定;組織研究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綜合協調目標責任制實施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承擔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重點工作的督辦和情報資料收集;承擔市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相關工作。
(三)法規科。
參與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組織管理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四)運行調節科(市扭虧增盈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生產要素的綜合保障,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跟蹤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工業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地方骨幹企業培育,研究提出市重點支持企業名單;負責組織工業運行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的協調;組織緊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調運;負責鐵路專用線的共用管理;負責全市鐵路道口新建、改建、拆除、合併、維修及臨時封閉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增效提速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五)產業政策科。
組織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落實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擬訂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指導綱要、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
(六)規劃與投資科。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生物醫藥、輕紡、機械、電子等行業發展方向;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由國家和省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安排和管理全市工業專項資金;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參與編制重點產業、產品調整方案;定期發布工業和信息化投資指導目錄和項目信息。
(七)中小企業科。
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劃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工作;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分析及成長性企業認定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初審、申報工作;研究提出扶持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鄉鎮企業布局及結構調整。
(八)對外合作科。
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經濟技術協作;承擔工業招商引資工作;參與擬訂工業、信息化企業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及工業利用外資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及工業、信息化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有關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協調工業企業參加重要產品展銷活動,指導企業市場行銷。
(九)科技創新科。
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等產業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省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並實施管理;負責技術進步與創新工作,指導企業創辦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和企業信息化建設,促進產學研聯合和科技成果轉化;指導企業開展品牌建設,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及新產品評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銷售、安全許可證初審;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十)節能與綜合利用科(市煤炭市場管理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污染控制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示範工程建設;負責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貫徹國家、省有關煤炭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依法整頓煤炭市場經營秩序,初審煤炭經營資格。
(十一)信息化推進與管理科。
擬訂全市信息化總體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重大信息化基礎建設項目立項審查和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審查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安排和管理全市信息化專項資金;負責信息化項目及辦公自動化設備採購的審核、立項和質量監督、驗收工作;統籌規劃管理全市電子政務,推進電子商務發展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及物聯網產業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承擔市電子政務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裝備製造業辦公室。
擬訂本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實施行業管理;貫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審查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負責本行業服務體系和配套體系建設;承擔市裝備製造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行業管理科。
擬訂原材料、生物醫藥、食品、農產品和消費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實施行業管理;協調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有關問題;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審查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負責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的管理,並推進產業化發展;負責重大災情、疫情和突發事件的醫藥用品的組織協調;研究行業市場情況,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
(十四)電子信息科。
擬訂本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電子產品製造業和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的行業項目審查;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生產許可的電子信息產品企業的資質管理、積體電路企業認定管理;對電子信息產品市場進行巨觀管理;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
(十五)軟體服務業科。
擬訂本行業發展戰略、技術規範和標準,提出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軟體服務業各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軟體、信息服務業和相關新興服務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審查及項目實施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軟體類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引導扶持產業發展,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企業結構調整及信息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組織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的初審。
(十六)信息安全與安全保密科。
負責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電信業除外);負責協調指導信息安全產品(設備)和信息安全服務;負責擬訂本市電子信息和信息安全產品(設備)和服務政府採購目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監督與指導;指導並監督涉密信息系統、計算機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七)網路管理科。
負責組織協調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有線電視網的統籌規劃和行業管理;組織制定信息網路的技術標準與規範;負責全市政府網路規劃、建設、運行、使用、維護工作;負責政府中心機房、匯聚機房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政務網路資源整合最佳化配置;負責網上辦公數據中心及行政服務大廳設備運行管理;負責市政府辦公自動化、行政審批等政府公共套用平台管理。
(十八)新興產業發展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擬訂全市新興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項目策劃、論證、儲備;協調解決新興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行業市場情況,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
(十九)項目管理科。
擬訂全市工業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工業項目的謀劃工作;負責工業項目調研、論證、篩選和儲備;負責在建工業項目建設的監督、指導、協調和考核;提出推進工業項目建設的措施和辦法,並跟蹤問效,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園區管理科。
擬訂全市工業園區建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協調產業布局,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負責工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為工業園區內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服務,幫助企業解決項目建設中的相關問題;統計工業園區內企業生產運行情況,對建設項目的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匯總;推進哈大齊工業走廊大慶項目區基礎設施和項目建設。
(二十一)電力協調科。
負責實施電力生產運行管理和制定使用調控方案及相關業務許可證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專業培訓,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及供用電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地方和企業自備電廠行業管理;研究提出熱、電政策方面的建議。
(二十二)創業服務科。
負責組織開展創業服務工作,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協助解決企業研發、中試、生產及銷售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個案諮詢;負責定期對在孵項目的進度、需求進行跟蹤調查和服務;制定並組織實施支持創業、創新相關政策,協助企業申報各類政策性扶持基金,幫助企業解決資金問題;與高校、科研機構等建立協作關係,引進科技成果並進行培育和轉化,培育微小企業向規模企業發展。
(二十三)融資服務科。
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推動中小企業集合發債和投資公司發展,引導民間資本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各類企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的指導、綜合組織和協調服務工作,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培訓、信用評級、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二十四)培訓與交流科。
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系統管理幹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組織落實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人員素質的調查研究;指導企業職業技能培訓,負責開展人才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開展校企對接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指導培訓基地建設工作。
(二十五)企業服務科(市治亂減負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協調解決工業企業項目建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問題;研究提出改善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環境的措施和建議; 聯繫協調紡織、冶金、建材、機械、電子、生物、醫藥、食品等行業協會(聯合會)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治理活動;督促落實已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受理各種非法增加企業負擔的案件;負責本系統信訪及三方協商機制工作。
(二十六)上市指導科。
擬訂工業企業上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扶持工業企業上市的相關政策措施,協助抓好上市工業企業扶持資金的落實;對擬上市工業企業進行培訓和指導;跟蹤已上市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績效,對增資擴股計畫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十七)石化產業規劃協調科(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擬訂石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本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跟蹤石化大企業項目建設情況,提供相關服務;協調中直大企業為地方石化企業提供原料;負責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指導本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
(二十八)石化產業項目開發科。
擬訂地方石化產品深加工發展規劃,推進接續產業發展;負責石化深加工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核准、備案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農藥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物化工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行政編制73名,工勤人員編制11名。
科級領導職數:科長33職(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職),副科長3職。主任科員16職,副主任科員2職。
五、其他事項
(一)處級職數由市委組織部另行明確。
(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上市指導科暫保留過渡。在過渡期內,工業企業上市工作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三)建材行業管理職責由市城鄉建設局承擔。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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