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五)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金融工作職責劃給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局。 (六)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第三產業管理職責劃給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局。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現代服務業發展局有關工作分工。

根據《大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10]30號),設立大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產業發展職責。具體包括:擬訂全市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電力及風能、太陽能、地熱能和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的前期論證、審核、申報、建設等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保障,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二)增加重點項目管理職責。主要是擬訂全市重點項目和列入全省重點推進大項目計畫;推進市級項目信息庫建設和管理,跟蹤項目進展情況,對外發布項目信息;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實施,開展項目建設檢查和考核。
(三)加強巨觀調控職責。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市內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全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協調指導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我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承擔市裝備製造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五)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金融工作職責劃給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局。具體包括: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協調金融機構和企業的關係,提出經濟和金融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利用國家開發性貸款項目的調研論證,提出政府利用國家開發性貸款項目的安排建議,監管國家開發性貸款的使用。
(六)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第三產業管理職責劃給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局。具體包括:研究分析全市第三產業發展形勢,提出全市第三產業發展規劃,並銜接行業規劃;制定全市第三產業發展的措施,協調解決第三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經貿流通業和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組織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工作分工,負責利用國家、省第三產業扶持資金項目的管理。
(七)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體制創新的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負責向上爭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項目和資金;負責重大項目的審批和申報工作;開發、論證對全市經濟發展具有牽動作用的大項目並組織實施。
(五)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有關招投標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提出地企合作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地企合作事項的協調、推進和落實。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責任;擬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組織市級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銜接平衡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承擔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十)提出綜合性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全市交通網路布局,組織實施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全市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其他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電力及風能、太陽能、地熱能和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的前期論證、審核、申報、建設等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保障,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二)承擔市委經濟工作部日常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報賬、審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本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辦理由本部門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辦公自動化和政務公開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綜合分析經濟形勢,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等方面調控目標和措施;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體制改革科(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體制創新的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各項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規範性檔案。依法對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稽察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有關招投標方面的綜合性政策規定;負責上報需要省、國家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負責市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及項目後評價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全市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負責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以及投資概算、設計變更的審查和開工批准等工作。
(五)重點項目推進辦公室。
擬訂全市重點項目和列入全省重點推進大項目計畫;負責全市項目運行動態管理和信息通報工作;負責市級項目儲備庫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實施,研究解決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年度項目工作獎懲辦法並負責考核工作;承擔市委經濟工作部日常工作。
(六)社會發展科。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編制相關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相關投資項目管理;承擔市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和政府投資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審查選定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農業項目;負責相關投資項目管理。
(八)產業協調科。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區域、跨行業以及需要全市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企業投資新建、擴建、遷建項目核准、備案;組織審核、申報產業結構調整項目、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項目、能源裝備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審核、申報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項目、工業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九)交通運輸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
研究分析交通運輸發展形勢,提出綜合性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負責全市交通網路布局,組織實施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並指導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擬訂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規劃,爭取上級項目和資金;組織擬訂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指導、檢查、協調國防交通有關工作。
(十)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確定高技術重點發展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相關項目;負責聯繫中油集團駐大慶企業,協調推進石化產業、小油田開發、天然氣推廣套用及重大項目建設;負責調研提出地企合作發展相關政策;負責地企合作事項的協調、推進和落實;負責銜接平衡石油、石化、醫藥、新材料等發展規劃和相關投資項目管理。
(十一)能源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能源政策,研究全市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擬訂全市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銜接平衡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其他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電力及風能、太陽能、地熱能和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的前期論證、審核、申報、建設等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保障,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二)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相關投資項目管理;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地區經濟科(經濟貿易科與其合署辦公)。
研究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提出區域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環境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平衡地震、土地、測繪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編制以工代賑計畫,審查選定項目;擬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管理、監督水庫移民登記、核查、後期扶持資金髮放,管理相關投資項目。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項目管理;提出糧油、化肥等重要商品市級儲備計畫建議;承擔重要物資綜合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按照工作分工,負責利用國家、省第三產業扶持資金的項目申報和管理。
紀檢監察機構。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38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
科級領導職數:科長16職(含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職),副科長4職。主任科員8職,副主任科員2職。
五、其他事項
(一)處級職數由市委組織部另行明確。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現代服務業發展局有關工作分工。
1、政府投資的第三產業建設項目,按照《大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市政府1號令)執行,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局參與第三產業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履行項目基本建設審批程式。非政府投資的第三產業建設項目,按《大慶市非政府性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暫行辦法》(2006年市政府3號令)執行。涉及省發改委和國家發改委審批、核准或備案的項目,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局提出初審意見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向上申報。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國家、省出台的第三產業發展方面政策的貫徹落實。需要爭取國家和省發改系統資金扶持的項目,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局負責篩選並提出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核並逐級上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局共同做好向上爭取工作。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加快第三產業發展、促進三次產業協調發展的巨觀政策和戰略措施。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局負責制定全市第三產業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第三產業運行情況分析,提出對策建議。
(三)按照黑編[2010]122號檔案要求,現有行政編制人員中2人負責國民經濟動員工作,2人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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