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財政局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財政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全市財政稅收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二)起草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三)編制年度市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匯總年度全市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管理各類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確定市財政收入計畫;按照國家稅法規定,提出地方稅收減免和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承辦稅款退庫。(五)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的執行,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並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六)辦理和監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全市基本建設投資預、結(決)算的審核;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貫徹和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七)管理財政保障支出,擬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八)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市政府的國內外債務;承擔上級財政部門或金融機構對我市轉貸的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磋商業務。(九)貫徹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行政、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十)監督財政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十一)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人秘科。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機關財務的管理;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幹部繼續教育、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教育工作。(二)綜合科(行政審批辦公室)。研究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分析預測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工資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貫徹執行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審核上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統一監製和管理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管理土地出讓金、土地收益金;監督和管理彩票發行工作。根據國家關於財政稅收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財政稅收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認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財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三)預算科。貫徹實施全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全市年度預算;組織執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財政預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監督管理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決算及竣工驗收;負責罰沒票據的申領、驗審及罰沒財物的扣押與管理;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四)國庫科。貫徹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匯總財政年度決算;擬定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建立財政工資專戶,組織實施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的統一發放。(五)文教行政科。掌握教科文、行政、政法等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制定這些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負責制定行政性、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教科文、行政、政法部門的年度決算;管理武警部隊(含消防)經費和生活補貼。(六)農業科。掌握農業部門、鄉鎮、場站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其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農牧業稅特大災情減免;會同農業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匯總、編制農業部門、鄉鎮、場站的年度財務決算。(七)社會保障科。掌握社會保障等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其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編制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並提出其經費開支標準;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需考慮的因素;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制定社會保障部門、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社會保障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八)糧食貿易科。掌握全市糧食、貿易行業的基本情況,參與其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負責管理國家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擬定糧食企業及事業單位和商貿企業的財務制度、管理辦法和分配政策;負責糧食風險基金、有關財政補貼、專項資金和補助經費的籌集、撥付和管理;會同糧食、商貿部門研究制定經費開支標準;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制定相關部門、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糧食、貿易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九)工業科。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政府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並提出調整建議;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財務制度;負責監管除農業、糧貿科分管企業外的國有企業財務並擬定相應的財務制度;管理用於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中小型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辦理工交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歸口管理和分配市級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十)會計管理科。宣傳貫徹國家頒布的會計法律、規章,制定適合本市情況的會計規章、辦法;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財政法規、規範性檔案的整理、編纂和彙編工作;管理全市會計工作,了解、檢查會計工作情況;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承辦會計委派制的試點工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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