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全觀

1內涵 (1)安全定義:安全是人生存發展的內在和環境的良好狀態,它包括自身的軀體和心理方面,也包括身體以外的環境(社會秩序、文化、經濟、制度、國家、自然、生態等)。 (2)“大安全”是由政府統一領導,社會多部門參與,合理整合可用社會資源,對造成人、家庭、社會公共秩序、生產秩序和和國家的各種危害或威脅給予全面、系統的預防和控制的觀念。

外延

食品安全、飲水安全、治安安全、婚姻安全、性安全、生長發育安全、交通運輸安全、消防安全、醫療安全、居室內理化和裝飾環境安全、居室外各種設施和理化環境安全、嗜品安全、用電安全、燃煤用天然氣安全、文化信息安全、就業安全、財產金融安全、學校安全、生產安全、公共場所設施安全、宗教信仰安全、國家安全等。不安全因素無處、無時、無人和無事不在。

特徵

(1)以人為本,緊緊圍繞人這箇中心開展安全工作;

(2)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

(3)政府主導社會綜合安全工作,並對所有安全工作承擔領導責任;

(4)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社會的穩定和進步;

(5)社會資源的整合與共享,不但降低了成本,提高效率,受益面廣,與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相關聯;

(6)各界對各自的直接安全負責,對公共安全承擔義務;

(7)涵蓋社會所有安全以及安全相關的內容;

(8)既要預防和控制近期或當前突出的各種安全隱患和危害,而且還要預防和控制長久的、以後可能發生的各種安全隱患和危害;

(9)安全理念融入個人、家庭、社會和政府的所有行為中。

“大安全”促進全社會對安全有一個總的意識,切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更不要“臨時抱佛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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