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大同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於2004年12月正式成立,於2005年正式開展會員服務。相關介紹
道路交通安全協會是由區道路交通管理專業人員、交通運輸部門和社會相關單位依法自願組成,將針對交通法規及交通安全中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對策和意見;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理論研討、學術研究及情況交流;團結組織交通工程專家學者,開展交通安全科技研究、講學,為科學管理交通提供諮詢服務;向政府反映交通管理專業人員的意見要求,維護交通管理專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是協會主要業務。區道路交通安全協會作為全區性、民眾性的社會團體組織,將成為政府管理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好助手、好參謀,為我區公安交管工作的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將有效促進交通安全社會化,為經濟建設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協會介紹
宗旨
大同道路交通安全協會的宗旨是‘服務、維權、管理、教育’。目標
大同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發展目標是便民和利民!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大同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
第二條本團體性質:大同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是我市相關行業和單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地方社團組織。
第三條大同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暢通為宗旨。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大同市公安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大同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監督。
第五條大同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會址設在大同市大慶路車輛管理所院東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大同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⑴宣傳貫徹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組織會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⑵為會員提供駕駛證的申領、入檔、審驗、換證和機動車輛的登記、檢驗、轉籍、交易、報廢等服務;
⑶保護協會會員的合法利益,做好會員的法律救助和交通安全救助相關方面的工作;
⑷為會員代辦人身和車輛的保險業務、交通事故的處理和理賠業務服務;
⑸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開展駕駛員、汽車和機車修理工國家職業技能等鑑定、考核、辦證業務;
⑹在本協會的相關業務範圍內開辦實體機構。
⑺出版自辦刊物,傳播交通安全信息,傳授安全行車知識。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大同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的會員種類是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包括車輛所有人會員。第八條 申請加入大同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⑴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⑵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⑶具有企業法人或是社團法人的基層單位和行政事業單位及其相關組織;
⑷我市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參與道路交通活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⑴提交入會申請或填寫會員登記表;
⑵經理事會或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討論通過;
⑶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⑴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⑵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⑶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⑷對本協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⑸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⑴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⑵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⑶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⑷按規定交納會費;
⑸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及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⑴制定和修改章程;
⑵選舉和罷免理事;
⑶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⑷決定終止事宜;
⑸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⑴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⑵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⑶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⑷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⑸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⑹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⑺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⑻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⑼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⑽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⑴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⑵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⑶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⑷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⑸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⑺知曉或熟悉本協會業務內容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人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下設綜合部、秘書處、法律救助部、會員服務部、宣傳培訓部等內設機構。各交警大隊及專業運輸公司及相關單位設立辦事處或分會。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⑴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⑵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⑶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⑷負責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和審批工作;
⑸負責本協會及下屬機構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⑴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⑵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⑶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⑷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⑸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⑴會費;
⑵捐贈;
⑶政府資助;
⑷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⑸利息;
⑹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贊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5年1月1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聯繫方式
名稱:大同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電話:0352-20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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