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大同市司法局是大同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組成部門。局機關內設15個科室(辦公室、政治部、法規仲裁工作管理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處、律師工作管理處、公證工作管理處、基層工作指導處、司法鑑定工作管理處、行政裝備處、國家司法考試處、社區矯正工作處、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辦公室、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直屬單位4個:分別為大同市戒毒所、大同市落陣營戒毒所、大同市御誠公證處、大同市法律援助中心 。
近年來,大同市司法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市“奮力趕超,重振雄風”的奮鬥目標,認真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等各項職能,為維護全市社會穩定、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各項業務工作得到了快速健康的發展;戒毒場所持續保持穩定,創建工作實現歷史性突破。市戒毒所、市落陣營戒毒所連續五年實現“四無”;教育轉化工作質量逐步提高;市戒毒所建成了部級現代化文明戒毒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斷推進。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幹部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形成了制度;各類民主法制創建活動以及法律下鄉、進村、進校、進社區等活動深入開展,有效地提高了社會公民的法律意識、法治觀念,推動了基層民主法制建設。2006年全國“四五”普法總結表彰大會上,治市辦被表彰為全國“四五”普法先進辦公室。基層基礎工作逐步加強。基層司法所、調委會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工作基礎進一步夯實;人民調解工作日趨活躍,“十個一”工程、“415”工程等專項活動的開展,化解了大量的民間矛盾糾紛,有力地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推動了全市“平安創建”工作。法律服務領域不斷拓展和規範,各項業務指標持續增長。2006年,全市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500家,辦理各類案件3527件;各公證處辦理各類公證6575件;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900餘件,解答法律諮詢18500多人次,為927人提供法律援助,追償各類生活費、賠償金829萬多元。
機構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管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基層人民調解、公證、律師等法律服務和司法鑑定、司法考試、法規仲裁、戒毒管理等工作。
部門設定
(一)辦公室。
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統計等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管理工作和科技項目開發的協調、申報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和入口網站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本局的扶貧工作。
(二)政治部(警務處)。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考察任免、考試錄用、勞資、調配、職稱、考核、表彰獎勵等相關人事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警銜評授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規仲裁工作管理處。
指導全市法學理論和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承辦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指導全系統的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有關年鑑、史志的編撰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對台事務。
(四)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處。
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各地方、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
(五)律師工作管理指導處。
負責擬定全市律師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的工作;核准律師執業和律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等;承辦特許律師執業考核初審工作; 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國(境)外律師機構申請在同設立辦事機構的初審及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律師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律師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公證工作管理指導處。
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對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公證業務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審批公證機構設立、變更,核准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負責頒發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證書;負責指導全市公證業務培訓工作; 負責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工作; 監督、指導市公證員協會的工作。
(七)基層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的業務工作和司法助理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監督檢查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
(八)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處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等。
(九)司法鑑定工作管理處。
擬定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管理規定、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審核登記、司法鑑定人執業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司法鑑定人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市級鑑定機構和重點實驗室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司法鑑定協會開展工作;承辦市司法鑑定工作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十)國家司法考試處。
監督、檢查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複審、報批、證書的發放和取得資格證書者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高等職業教育工作。
(十一)行政裝備處。
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工作;指導監督全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服裝和警車等警務裝備的管理工作。
(十二)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負責場所的設定、布局、規劃以及基建、生產、安全、財務、審計、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收容、收治人員的管理、戒治、教育、警戒、 習藝性勞動和生活衛生防疫等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勞教單位的工作; 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辦公室。
負責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日常工作,下設綜合科。
(十四)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計生工作。
(十五)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審計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