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企業註冊登記一條龍審批暫行辦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山西省實施行政許可程式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大同市企業註冊登記一條龍審批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2月23日由大同市人民政府以同政發〔2012〕31號印發。《辦法》分一條龍審批的含義、一條龍審批的實施部門、一條龍審批的範圍、一條龍審批的運行機制、一條龍審批操作流程、一條龍審批申請人應提交的資料、一條龍審批流程保障措施等8部分,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同市企業註冊登記一條龍審批暫行辦法》的通知
同政發〔2012〕3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辦,省駐同行政事業單位:
《大同市企業註冊登記一條龍審批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大同市企業註冊登記一條龍審批暫行辦法

為了規範大同市企業註冊登記審批行為、保障企業註冊登記一條龍審批(以下簡稱一條龍審批)高效運行,方便企業民眾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山西省實施行政許可程式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一條龍審批的含義

一條龍審批是指企業在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時,涉及到的相關審批實施部門以網路系統為支撐,按照一次告知、一窗受理、限時辦結、資源共享和監控測評的工作流程,實施一窗統一受理、統一發照的企業註冊登記審批方式。

二、一條龍審批的實施部門

政務大廳管理中心負責一條龍審批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負責一條龍審批綜合視窗的設立和管理。工商、質監、稅務、公安部門負責具體實施一條龍審批工作。

三、一條龍審批的範圍

市政務大廳工商局視窗註冊登記的企業。

四、一條龍審批的運行機制

(一)前置審批,預先辦結
申請人在辦理完企業名稱核准,取得前置審批的許可或批文後,進入一條龍審批操作流程。
(二)統一受理,協同辦理
綜合視窗負責統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一條龍審批所需的全部資料,其他一條龍審批實施部門視窗不得另行受理。綜合視窗由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和工商局視窗代表組成。其他各審批實施部門視窗按照一條龍審批流程協同辦理。
(三)一次告知,限時辦結
申請人到綜合視窗一次性提交相關部門所需的全部資料,對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對於依法不予受理的,需告知其理由。各審批實施部門視窗要從綜合視窗收件之日起,根據審批網路系統的辦理提示信號,在審批承諾時限內完成審批工作,核發相關證照和批准檔案。
(四)統一收費,統一發證
綜合視窗看到審批網路系統的一條龍審批辦結提示信號後,通知申請人到綜合視窗統一繳費、統一領取收費票據、統一領取證照。
(五)資源共享,內部運轉
綜合視窗審查申請人遞交的資料合格後,在電腦平台上錄入申請人的基本信息,掃描相關資料。其他審批實施部門視窗在電腦平台上取件後,只需查看並登記相關信息,核實有關資料,無需重複輸入,辦結後將證照號輸入區域網路電腦,保障流程在內部運轉。
(六)環環相扣,監控測評
在整個一條龍審批流程中,後一環節對前一環節已審批過的資料只需留存相關資料,無需再重複審核。一條龍審批所有環節由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和市紀檢監察局電子監察室實時監控,通過流程運作監督、限時辦結監督、公眾投訴監督等形式,及時統計分析一條龍審批流程中各實施部門的工作情況,並將監控結果記錄在案。

五、一條龍審批操作流程

(一)申請人持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到市政務大廳綜合視窗諮詢開辦企業所需條件,綜合視窗協調有關視窗辦理前置許可或批文。
(二)申請人取得前置許可或批文後,到一條龍綜合視窗提出企業註冊登記申請,遞交所需全部資料。綜合視窗審查資料合格後,在電腦平台錄入申請人基本信息,掃描相關資料,出具兩份受理通知書,一份交申請人,一份留存綜合視窗。對於註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企業、政府招商引資企業、下崗職工、殘疾人、大中專畢業生自主擇業申辦企業等應優先受理。
(三)綜合視窗向工商局視窗下達受理通知書,並移交申請人遞交的企業設立登記所需全部資料,其他一條龍審批實施部門視窗所需資料由綜合視窗負責內部運轉。工商局視窗收到受理通知單後,在電腦平台上取件,查看並登記相關信息,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辦結後在電腦平台上掃描營業執照副本,輸入營業執照證號,並點擊辦結。
(四)質監局視窗在電腦平台上收到工商局視窗營業執照證號信息後,查看相關信息,核實相關資料,辦理審批手續,辦結後在電腦平台上掃描代碼證副本,輸入代碼證證號,並點擊辦結。
(五)稅務局在電腦平台上收到工商局視窗營業執照證號信息和質監局視窗代碼證證號信息後,查看相關信息,核實相關資料,辦理審批手續,辦結後在電腦平台上輸入稅務登記證證號,並點擊辦結。
(六)證照送達和領取:一條龍審批實施部門視窗要及時將證照、票據和相關資料送達中心綜合視窗。申請人持受理通知書、交費收據和公章到綜合視窗領取證照。
(七)若綜合視窗發現已設立企業有與法律規定的實體要件不相符合者,可撤消已生效的登記。
(八)審批結果公開:審批結果將通過市政務大廳自動簡訊平台及時通知申請人,並在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網站及時公開基本信息,方便申請人實時查詢,了解審批事項的辦理結果。

六、一條龍審批申請人應提交的資料

一條龍審批申請人應提交的資料按照國家工商企字[2009]83號、質監局國發[1989]75號、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等相關檔案的要求提交相應資料。

七、一條龍審批流程保障措施

(一)政務公開制度
一條龍審批流程中的各審批實施部門應當將涉及到的審批事項的名稱、內容、依據、程式、承諾方式、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和標準以及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應提供的檔案和所需填的表格等相關信息進行公示,並印製辦事指南,方便申請人索取。
(二)資料統一管理
申請人提供的一條龍審批實施部門共同需要的原始紙質資料和複印件由綜合視窗受理後移交工商局視窗統一保存,其他一條龍審批視窗需要使用時到工商局視窗提取。
(三)工作例會制度
定期召開例會,會議由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分管主任主持召開,一條龍審批實施部門為成員單位,共同研究、協調一條龍審批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一條龍審批正常運行。
(四)責任追究制度
一條龍審批流程由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其他各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確保一條龍審批高效運行。對於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影響一條龍審批順暢運行的,由中心管理人員及時督促糾正,拒不糾正的,要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根據《山西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追究暫行辦法》、《大同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追究暫行辦法》進行責任追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五)申辦企業意見反饋制度
一條龍審批相關實施部門應主動聽取申請人的意見,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便更高效有序的工作。企業在領取有關證照時,由綜合視窗負責發放一條龍審批意見反饋表。申請人填入意見後,投入到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的意見箱內。
八、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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