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學名著:法國財產法

外國法學名著:法國財產法

《外國法學名著:法國財產法》由弗朗索瓦·泰雷(Francois Terre),非利普·森勒爾(Philippe Simler),羅結珍 著 ,2008-07-01 由中國法制出版社發行。《法國財產法(套裝上下冊)》書名原文為“droit civil,les biens”,本義為《民法,財產》,或者譯為《民法,財產篇》。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外國法學名著:法國財產法外國法學名著:法國財產法

《法國財產法(套裝上下冊)》書名原文為“droit civil,les biens”,本義為《民法,財產》,或者譯為《民法,財產篇》。法國《民法典》僅在極個別條文中使用了物權(droitsreels)的概念。法典第二卷的標題是“財產及所有權的各種變更”,該卷共分四編,標題分別是:“財產的分類”、“所有權”、“用益權、使用權與居住權”、“役權”或“地役權”;後幾種權利是所有權的分解(demembrements)權利。在法國,凡是以“lesbiens”(財產)為書名的教科書或學術著作,一般僅討論主物權(1esdroitsreelsprincipaux)——所有權、用益權、役權,以及占有、取得時效……,通常不包括擔保物權——質權、抵押權、優先權等內容,這些從物權(1esdroitsreelsaccessoires)另有專書介紹。我國學者在論及法國《民法典》有關財產的編章時,有的直接以“法國物權法”冠其名,並沒有突出財產(法)的概念。在我看來,用物權法來表述法國《民法典》的有關內容,不能準確體現該法典的立法特色,多少有點違背法典制定者的本意。法國《民法典》不使用物權這一概念,自然有其理論上的原因,該法典對財產法的規定並不完全等於我們所說的物權法。當然,有關物權的教科書或著作儘管大多使用“財產”作為標題,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國民法中就根本沒有物權概念,尤其不影響法院判例與學術著作使用這一概念並對其做出深入的研究。

目錄

引言第一節 物第二節 權利第三節 財產 導論第一章 所有權:概念、權能、特徵第一節 有關所有權的各種情況介紹第二節 所有權的構成第三節 所有權的特徵 第二章 占有:概念與作用第一節 占有的定義、性質和依據第二節 占有有效性的條件第三節 占有的效力第四節 不動產占有的司法保護,占有訴訟 第一部分 個人所有權第一篇 所有權的範圍第一章 所有權及其添附權利第一節 所有權的實際範圍第二節 添附權 第二章 個人所有權與相鄰關係第一節 相鄰關係之法定役權第二節 由相鄰關係產生的責任 第三章 個人所有權與集體利益第一節 限制的技術第二節 進行限制的目的 第二篇 所有權的取得與喪失第一章 所有權的取得第一節 依據合意取得所有權第二節 經占有取得所有權 第二章 所有權的喪失第一節 所有權的直接喪失第二節 所有權的間接喪失第二部分 集體所有權第三部分 分解的所有權附目一:《民法典》關於“共有”的條文附目二:關於建築不動產共同所有權的法律與實施法令附目三:《民法典》第四卷擔保附目四:《民法典》第十九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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