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物權

主物權 :“從物權”的對稱,不以他種權利的存在為前提而獨立存在不因他種權利的存在或消滅而影響其效力的物權,如所有權·地上權等。 物權能否獨立存在一般由法律規定,但如果權利人出於一定目的也可依其意思將主物權變為從物權。

基本內容

主物權 :“從物權”的對稱,

.地上權等。

物權能否獨立存在一般由法律規定,但如果權利人出於一定目的也可依其意思將主物權變為從物權。

這是以物權是否具有獨立性進行的分類。主物權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如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是為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地役權在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關係上,也是從物權主物權與從物權這種分類的意義在於,對於物權的取得、變更、喪失,從物權應與其所附的權利共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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