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資註冊

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應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即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說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設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

基本簡介

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應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即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說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設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

相關分類

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投資方式、分配方式、風險方式、回收投資方式、承擔責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也稱外商獨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獨資企業是外資企業的一種,是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資本由一個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註冊條件

必備條件

1、一個或數個外商投資者(企業或個人均可)

2、註冊資本:人民幣10萬(任何外幣都可以)

3、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務院頒發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提供資料

1、外商合法開業證明(個人投資提供護照)當地公證機關公證並經中國駐當地領使館認證(香港公司的可不需認證)

2、資信證明(由開戶銀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內容包括企業 存款位數和資金往來結算信譽)

3、 董事、正副總經理名單及其身份證(護照)複印件

4、董事"委派書"和正、副總經理"推薦書"原件及其中文譯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複印件、簡歷、照片(1寸1張)

6、公司住所(經營場所)房產產權證明和租房協定

相關特點

1、除土地外,企業的投資百分之百為外國投資者所私有,沒有中國投資者參股。一個企業可以是一個外國投資者獨資,也可以是若干外國投資者合資。

2、獨立經營,沒有中方參與經營管理。企業依照批准的章程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干涉。

3、自負盈虧。經營收入除按中國有關稅收的規定納稅後,完全歸投資者所有和支配。企業終止,應當及時公告,按照法定程式進行清算。

基本政策和原則

根據1986年 4月12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的基本政策和原則是:

1、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外資企業,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2、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且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或者其產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中國禁止或者限制在某些行業中設立外資企業。禁止或限制外資企業的行業,包括軍事行業、郵電企業、文化企業等。

3、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獲得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外資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紀,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外資企業法》還規定,中國對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資企業依照法律程式實行徵收時,給予相應的補償。

4、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查批准。外資企業須在審查批准機關核准的期限內在中國境內投資;逾期不投資的,工商行政機關管理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外資企業的投資情況,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檢查和監督。

5、外資企業的生產經營計畫,應當報其主管部門備案。

6、外資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設定會計帳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拒絕在中國境內設定會計帳簿的,財政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營業,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7、外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國有關稅收的規定納稅,可以申請享受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將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的,可以申請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稅款。

與個人獨資企業之間比較

相同之處

1.都是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

2.其投資人均為單一的投資人;

3.都是以盈利為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不同之處

1.外商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可以是一個外國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也可以為一個非中國公民,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2.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且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或者產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的申請,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查批准,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的申請經批准後,外國投資者方能持批准檔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相當寬鬆,設立程式較為簡便,只要有合法的企業名稱、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和必要的從業人員,企業登記機關就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予以登記。除非個人獨資企業擬從事的業務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就不需要向登記機關提交批准檔案。

3.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與投資者的財產不可分,不能獨立承擔企業債務,其債務以投資人的個人財產來承擔。因此,所有的個人獨資企業均不具備法人資格。而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外資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的規定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外商獨資企業作為外資企業的一種,也可以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外商獨資企業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一個外國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一類是一個非中國公民(外國自然人或者無國籍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登記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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