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外兌”,即“出兌”,是在中國北方:遼寧、吉林、黑龍江等省份經常使用的辭彙,在南方地區少用。其含義為轉讓經營的店鋪,店鋪一般包括飯店、旅店、超市等等。通常情況下,外兌人不具有店鋪的房屋產權,只具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權,該使用權是外兌人通過租賃形勢從店鋪房屋產權人那裡租借來的。
外兌人一般向承兌人收取一定的轉讓費,外兌人從店鋪房屋產權人那裡租來店鋪後,為了經營的需要,可能進行了裝修,或者添加的一些經營需要的附屬設施,還有店主經過長時間的經營,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都做了一定的商業宣傳,形成了一些固定的客戶,也就是回頭客,另外有些店鋪是帶貨轉讓,把這些考慮在內,外兌人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外兌人比較急切出兌或者上述所說的基本可以忽略不計,也有不收轉讓費的情況。
基本解釋
“外兌”,即“出兌”, 是轉讓店鋪、轉讓店面意思。
外:wài 與“內”、“里”相對:外邊。外因。
兌:duì 交換,兌換(用一種貨幣換另一種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