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命全權大使、代表、副代表的大使銜,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家主席授予;總領事的大使銜,由外交部批准、外交部部長授予;公使銜、參贊銜,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批准、外交部部長授予;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派遣時由派出部門批准和授予,駐外工作期間由派出部門根據駐外外交機構的意見批准和授予;三等秘書銜、隨員銜,派遣時由派出部門批准和授予,駐外工作期間由駐外外交機構批准和授予。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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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銜級制度
是國家為了明確駐外使館的外交銜級與外交職務,增強駐外外交人員的榮譽感和責任感,而制定的制度。
外交銜級 批准和授予程式 外交職責 館長負責制 參考資料 -
北洋外交
“北洋外交”指民國初年北京政府時期(1912—1928)對外交涉的表現,①屬於近代中外關係史領域下,外交史中一個較短的時段,過去一直不受重視。“北洋外交...
簡介 早期中國外交才俊 出使歐洲三國 遙控華盛頓會議 赴國難再度出山 -
外交銜級
外交職務與外交銜級的基本對應關係為:(一)特命全權大使:大使銜;(二)代表、副代表: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三)公使、公使銜參贊:公使銜;(四)參贊:...
簡介 授予許可權 -
參贊銜
參贊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外交銜級制度的一種,中國外交銜級設七級,其中參贊銜為第三級,僅次於大使銜和公使銜,一般參贊、副總領事為參贊銜,但是,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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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員銜
隨員銜是我國駐外外交人員實行外交銜級制度外交銜級中的一種,外交銜級設七級,隨員銜為最低一級,位於三等秘書銜之後,一般授予隨員,也可授予副領事、領事隨員。派遣時由派出部門批准和授予,駐外工作期間由駐外外交機構批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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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職務
外交職務是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的一種,外交職務分為:特命全權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外交職務與外交銜級的基本對應關係為:(一)特命全權大使:大使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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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銜
大使銜是我國駐外外交人員行外交銜級制度的一種,外交銜級設七級,大使銜是最高級,一般來說,特命全權大使為大使銜,有時候代表、副代表和總領事也可以授予大使銜,大使銜,由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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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秘書銜
三等秘書銜是我國駐外外交人員實行外交銜級制度外交銜級的一種,外交銜級設七級,三等秘書銜是第六級,位於二等秘書銜之後,隨員銜之前,一般授予三等秘書,也可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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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秘書銜
二等秘書銜是我國駐外外交人員實行外交銜級制度外交銜級中的一種,外交銜級設七級,二等秘書銜為第五級,位於一等秘書銜之後,三等秘書銜之前,一般授予二等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