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縣司法局
(三)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 (九)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章制度,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法律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的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縣法學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法學教學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證事務。
(五)管理和指導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和指導鄉鎮司法調解中心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指導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
(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
(八)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九)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要求,縣司法局設4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調查研究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統計、局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發放工作、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和後勤工作。(二)業務管理股
管理全縣公證工作;負責全縣公證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涉外公證工作的展開。監督指導全縣律師工作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執照的管理和律師懲戒工作;管理全縣律師機構。組織對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司法行政應訴、複議工作;負責草擬司法行政幹警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三)法制宣傳股
草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的工作;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參與對外法制宣傳工作。(四)基層調解管理股
指導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和指導鄉鎮司法調解中心和“148”專線服務工作;指導刑釋解教人員的幫助和過度性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機關司法專項編制總額20名,其中:行政編制19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配備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各2名;編配股級職數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