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族民俗概述

壯民族在特定的地域生活環境和歷史條件下,在長期共同的生產實踐和社會交往中,通過社會約定俗成儀規。 壯民族風俗的主要特點,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圍繞生產,調節生活。 壯族風俗作為一種民間傳承文化現象,它的產生、演變和發展,是由一定歷史階段的物質生產水平所決定和社會生活結構所制約的。

壯民族在特定的地域生活環境和歷史條件下,在長期共同的生產實踐和社會交往中,通過社會約定俗成儀規。是民族文化的一種歷史積澱。這些民情風俗,是民族的悠久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民族特徵的一個構成基本要素,成為連結這一人們共同體的一種紐帶。壯民族風俗的主要特點,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圍繞生產,調節生活。壯民族是以稻作著稱的農耕民族,歲時節慶活動大多是隨著生產季節和農作節奏來開展的。如迎春牛對歌、開耕節、牛魂節(脫軛節、敬牛節)、拜秧節、谷魂節(嘗新節)、糍粑節,古時還以收割慶豐收作為迎新歲節日,即所謂"壯年"。這些圍繞著各個重要生活環節活動的儀俗,儘管表現為原始祭祀性的形式,但帶有生產動員和期望豐稔的含義,寄託著對美好生活的祝願,對調節勞動生活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2)祟尚互助,團結協作。由於稻作生產季節性強,在生產力低下的歷史條件下,農作過程有賴於群體力量。“凡耕穫,皆通力合作,有古風”(《鎮安府志》),“有無相資,一無所吝”(《赤雅》)。一家有事百家幫,一人有難眾人當,這是壯族社會的傳統習尚。不少地方在進行重要的生產生活活動時,往往以各種民間的互助組織形式出現,如“輪牧”、“陪工”,以及“婚姻會”、“長生會”、“建新會”、“水利會”、“築路會”等等。通過這些風俗媒介,發揮團結互助的精神,抵禦各種困難,求得共同的生存發展,增強了民族內部的凝聚力。

(3)生活歌化,樂觀向上。壯民族自古素以能歌善唱著稱,南朝粱代吳運《晏城(郡治在今廣西賓陽境)志》就有“鄉落唱和成風”的記載。明代鄺露《赤雅》稱:“春歌正月初一、三月初三,秋歌中秋節”。人們以唱歌活動作為節慶和社交的重要禮儀,並把習歌善唱視為聰明才智的一種標誌,且成為一種普遍的生活迫求。"壯鄉無論男女,皆以唱歌為其人生觀一之切要問題。人面不能唱歌,在社會上即孤寂寡歡,即缺乏戀愛求偶之可能性,即不能號為通今博古,而為一蠢然如豬之頑民"(近人劉錫藩《嶺表紀蠻》),故此,歷來節期群體會唱的“歌圩”盛行,社交以歌代言,男女依歌擇配的風習延續至今。歌化的社會生活,反映了壯民族的文化心理特性和樂現向上的民族品格。

(4)社會開化,舊習漸變。壯族具有開放性的品格,其社會亦是非封閉性的,自秦漢以來,就與漢族及其他兄弟民族廣泛雜居,密切交往,互相通婚,包括風俗在內的民族文化亦相互吸收融合、變化、發展。例如:壯族的“招郎上門”(即入贅)婚俗,對“重男輕女”和“隨夫從一”的封建觀念及其婚制,有一定的反抗意義,而壯族與漢族的普遍通婚,更有利於吸收先進文化技術並在“互化”中求得自身的發展;同時,壯族的“不落夫家”故俗亦逐步得到改變。再如,漢族的春節等不少歲時習俗早已成為壯族共度的節慶,亦賦予其民族的形式和內容,春節在舞龍舞獅的同時,還有“打礱”(扁擔舞)、唱山歌等傳統歡慶活功.源於醮會求嗣的“搶花炮”俗儀,現已變成壯族民間的傳統體育項目;源遠流長的壯族三月歌會“浪花歌”即“歌圩”活動,如今已發展成為壯族地區各民族共同歡度的“三月三”歌節盛會。

壯族風俗作為一種民間傳承文化現象,它的產生、演變和發展,是由一定歷史階段的物質生產水平所決定和社會生活結構所制約的。隨著時代的前進,那些古俗陋習已逐漸成為歷史的陳跡,但原始信仰意識以及某些理規遺風在邊遠地區仍有殘存。由於各地的經濟和文化發展不平衡,加之自然環境和生活條件的差異,壯族社會風尚呈現新舊交替、紛繁多姿的現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