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墨者有鉅子腹䵍,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䵍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䵍不可不行墨子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鉅子可謂公矣。
作品注釋
①墨者:指墨家。
②鉅子:墨家學派領袖被稱為“鉅子”。
③腹䵍(䵍,《康熙字典·集韻》:他根切,音吞。黃色):人名。戰國時墨家學派領袖。
④秦惠王:戰國時秦國國君。
⑤雖:即使。
⑥弗:不。
⑦誅:殺。
⑧許:答應,允許。
⑨公:公平,大公無私。
⑩所私:所偏愛的。
作品譯文
墨家有個有名的人叫腹䵍,住在秦國,他兒子殺人,秦惠王說:“先生年紀大了,沒有其他兒子,我已經命令官吏不要殺他,先生這件事你就聽我的吧。”腹䵍回答說:“墨家的準則說:‘殺人的人死,傷人的人被判刑。’這正是禁止殺人傷人的。禁止殺人傷人是天下的大義。大王即使賜我兒子活命,命令官吏不要殺他,我不能不堅持墨家的準則。”沒答應惠王,於是殺了他兒子。兒子,是人們所偏愛的了;忍心割去自已所偏愛的而推行大義,腹䵍可稱得上大公無私了。
作者簡介
呂不韋(?-前235年),戰國末期衛國著名商人,後為秦國丞相,政治家、思想家,衛國濮陽(今河南濮陽)人。呂不韋是陽翟(今河南省禹州市)的大商人,故里在城南大呂街,他往來各地,以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所以積累起千金的家產。他以“奇貨可居”聞名於世,曾輔佐秦莊襄王登上王位,任秦國相邦十三年,其門客有三千人。呂不韋組織門客編寫了著名的《呂氏春秋》(又稱《呂覽》),也是雜家思想的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