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
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時代和地區,人類普遍存在的一種貿易組織形式,稱市集。這種傳統的貿易組織形式仍然存在,北方地區一般通稱為“集”,而在南方和西南地區則分別稱為“場”、“街”、“墟(圩)”等。它們每隔一定日期(如逢單、雙日或逢五、逢十,或以農曆逢“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等日為墟日),在固定地點或鄰近的幾個地點輪流舉行。其中也有個別地方利用“廟會”、“騾馬大會”等形式,進行一連多日的集市性質的貨物交易活動。這些集市的地方就是南方人的墟鎮。
特點
墟鎮大多位於位置適中、交通方便的中心村鎮、寺廟勝地和城鎮邊緣地區,可引伸為進行交易的場所或聚落。墟鎮是最低一級的商業貿易中心,與一般意義上的城鎮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墟鎮以經濟活動為主,是基於其經濟功能發生、發展起來的。是農村商品購集的起點,又是商品銷售的終點,擔負著農村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農產品收購和交易的職能。墟鎮還具有教育、醫療、娛樂、政治、交通中心等職能,是農村居民娛樂和相互交往的主要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