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規章制度,擬訂我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承擔依法對全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三)執行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按有關規定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辦烈士的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組織協調防災、抗災、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災情,申報、下撥、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五)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指導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和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研究擬定我縣行政區域發展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村組建制調整的報批工作;負責我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縣內鄉(鎮)之間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工作,負責日常界務管理工作。
(八)承辦我縣地名和市鎮街道命名、更名的審核、批報;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做好地名檔案的收集、建檔和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和機關各種規章制度;承辦局會議會務;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目標考核、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政務信息及督查督辦、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統計、車輛、對外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基建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黨建、職工思想政治教育、黨風廉政建設、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工、青、婦和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及其他機關事務。
(二)救災科
擬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規劃、措施;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承辦救災資金申請,分配方案擬訂、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指導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城鄉社區防災減災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
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規劃、實施辦法;負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承辦精簡職工和遺屬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實施辦法;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福利彩票發行有關管理辦法;負責城鎮“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孤兒和殘疾人的供養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監督指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年檢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和慈善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科
負責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起草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審核和申報縣內行政區劃調整、全縣地名命名等工作;組織承辦省級、縣級界線的聯合檢查和負責全縣界線管理工作的指導及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監督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殯葬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範,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管理所(殯儀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