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非公有制經濟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二)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非公有制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擬訂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四)監測分析工業、非公有制經濟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負責擬訂工業、非公有制經濟年度調控目標並貫徹落實;指導工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及投資方向、產業和產品結構的調整;承擔煤、電、工業用油、氣、運和重要物資平衡調度的責任;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資運輸的協調平衡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指導鹽行業管理。
(五)負責電力、天然氣等行業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擬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六)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引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負責裝備、原材料、電子信息、消費品等工業系統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工作,保證機關日常工作的有效運轉;協助領導處理有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政務督辦、議提案、政務信息、政務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來信來訪、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培訓、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普法、衛生、保密及保衛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政工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以及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財務管理、委內各項基金的管理、後勤服務及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業經濟運行科
監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分析預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趨勢,報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建議;編制全縣工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工業生產年度指導計畫和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扶持、培育發展縣屬重點企業,承辦重點企業年度目標考核等工作;指導和推進企業扭虧脫困工作,兼負對國有資產實施有效監管;加強巨觀調控,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扭虧增盈的調查研究工作;指導企業做好市場開拓和市場行銷工作,負責全縣電力、天然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水、電、天然氣、電力、煤炭、運輸的協調、調度工作;承擔縣政府節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及能耗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生產和經濟效益統計報表工作。
(三)科技科
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編制工業產業發展規劃,提出工業產業發展方向;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的方案;指導企業技術改造,貫徹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擬訂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工作;指導和推動建立企業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建設以及新產品、新材料、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工業企業產學研聯合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全縣工業及非公有制投資報表的匯總上報;會同發展計畫委員會協調、指導工業企業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嫁接改造、設備管理等工作;審批(轉報)需要國家審批的技術改造項目。
(四)政策法規科
對全縣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負責經委系統內工業企業改革工作,對非公有制企業改革實施指導。負責宣傳貫徹國家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並推進工業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全縣工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的調查研究工作,指導和促進全縣工業及非公有經濟發展;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小企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負責組織實施《墊江縣工業企業管理規範》,指導工業企業搞好企業管理基礎工作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制定鄉鎮企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
(五)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科(掛墊江縣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墊江縣鄉鎮企業局牌子)
編制鄉鎮和非公有制經濟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鄉鎮企業小區和非公有制經濟小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進行結構調整;負責各種示範區的推薦、申報和評審工作,指導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貫徹實施國家會計、統計、審計、物價、稅收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鄉鎮企業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統計、會計報表的匯總上報,搞好各種經濟分析;指導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基礎管理和經營管理,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企業管理的政策措施,總結推廣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先進管理經驗,指導鄉鎮企業改革、規劃和方案實施,指導鄉鎮企業完善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