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回執制度

報警回執制度

報警回執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民眾,表示已受理該人報警的一種憑據。報警回執上有報警人的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反映情況將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聯繫電話、警務監督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內容。

該制度規定:民眾到公安機關報警時,公安民警必須熱情接待,認真登記並發給報警回執。對屬於許可權範圍內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內辦妥,未能辦妥的要說明原因;對不屬於本轄區或本警種管轄的案件,要在兩天內轉交有關單位處理並向民眾解釋清楚。

該制度發揮了提供報警依據、方便民眾繼續報警聯繫、便於民眾監督投訴和改善內部接警管理等功能,從根本上解決了民眾報警難問題,有效地密切了警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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