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建內容
主要有: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投資規模;
(4)資金來源;
(5)當年投資額;
(6)工程規模;
(7)開工、竣工日期;
(8)發包方式;
(9)工程籌建情況
報建程式
一、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
二、按登記表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三、將登記表報送建設單位 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四、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登記表並交驗立項批准檔案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投資許可證及資金證明。
五、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代理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後,發還建設單位項目登記表,進入施工圖檔案審查程式。
報建部門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規劃部門
發改委
人防部門
園林部門
消防部門
交警部門
環保部門
土地部門
氣象部門
衛生部門
水利部門
準備資料有些相同有些不同,報建單位應到相關單位及部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