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結構

基礎結構是指為直接生產過程提供服務或一般性共同條件的各經濟部門的總體。包括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物資倉儲以及城市公用事業,如供電、供水、供氣等。這些部門的產品的生產和勞務的提供往往同它們的消費同時進行,它們的產品和勞務對直接生產部門的發展起著先行和保證作用,是現代社會生產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基礎結構一詞來源於拉丁文infra和structure,意為“下面、底下”和“建築、結構”。20世紀40年代開始出現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當時把為工農業服務的部門統稱為基礎結構,後來這一名詞為蘇聯、東歐和第三世界國家廣泛使用。我國一般把基礎結構分為廣義、狹義兩種,狹義專指具有有形資產的部門,如運輸、動力、通訊、供電、供水等;廣義的還包括教育、衛生、科研等部門。

基礎結構所需投資一般較多,建設周期也較長。一國生產力發展水平越高,對基礎結構的投資需要量就越大。從投資角度看,基礎結構的投資屬於社會間接投資,一般由政府投資或支持。基礎結構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與直接生產過程的比例及其內部結構的合理化,是產業結構合理化對策的重要方面。電力超前、運輸先行、信息暢達、水源保證等,是現代經濟發展的重要條件。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