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基本公共衛生與普通意義上的醫療服務是有一定差距的。為了能夠公平、效率、合理地配置基本公共衛生資源,必須要明確什麼是基本公共衛生。美國城鄉衛生行政人員委員會對基本公共衛生定義———基本公共衛生是通過評價、政策發展和保障措施來預防疾病、延長人壽命和促進人的身心健康的一門科學和藝術。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是一種成本低、效果好的服務,但又是一種社會效益回報周期相對較長的服務。在國外,各國政府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並且政府的干預作用在基本公共衛生工作中是不可替代的。許多國家對各級政府在基本公共衛生中的責任都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制,以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各級政府的作用,並有利於監督和評估。
而在我國,農村的部分行政決策者受經濟利益驅動,更重視一些可以短期收益的項目,削弱了政府對於基本公共衛生的重視程度和行政干預力度。政府對於基本公共衛生並沒有十分明確的分工和職責範圍,尤其是對於農村基本公共衛生的政府職責更是含混不清。因此,儘快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和任務,以利於各自履行其職責是當務之急。
內涵及領域
對此至今尚無統一認識和明確定義。儘管在中央檔案中多次出現“基本公共衛生”的字眼,但是對其內涵的認知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我國應有相應的權威機構(或授權研究機構)來界定基本公共衛生的內涵和範圍。各級政府在基本公共衛生工作中集中指導,分級管理。中央政府主要承擔制定基本公共衛生任務和健康目標的職責;省級政府負責協調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係,發現省內的主要衛生問題,為中央制定政策提供依據,同時指導地方政府的具體工作;地方政府負責具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任務,提供衛生保健服務,滿足區域內居民的衛生保健需要。基本公共衛生資金也應實行分級籌措。
資金來源
主要應為三個方面,即中央、省和地方。其中中央政府承擔對全國居民健康危害較大的基本公共衛生問題的防治經費,以及對一些特定衛生問題、特定地區和特定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費用,省級政府依據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承擔不同比例的基本公共衛生費用,地方政府則負擔部分農村基本公共衛生人員的工資和維持經費等。
基本公共衛生範疇
實際上,就醫學領域的分類而言,“基本公共衛生”一詞的內涵還是比較清楚的:針對社區或者社會的醫療措施,它有別於在醫院進行的,針對個人的醫療措施。比如:疫苗接種,健康宣教,衛生監督,疾病預防和疾病控制,各種流行病學手段等等,當然並不是完全針對傳染病而言的。
當經濟學家(包括衛生經濟學家在內)提到“基本公共衛生”一詞時,他們並不完全是在指“基本公共衛生”的醫學內涵,而是在說從經濟學理論出發,應當由政府來支出的健康服務或者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