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部門清理臨時工

簡介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在公開發行的三中全會《決定》輔導讀本中撰文提及,行政執法人員素質高低,直接決定行政執法質量。要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執法工作,對被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契約工、臨時工,應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一時間,這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涉及領域

臨時工在我國的名氣如日中天。不論是警察、城管還是稅務工商等,只要是有執法權力的單位,往往都會有臨時工的存在。我在過去幾年裡,臨時工出名卻並不是因為他們存在的廣泛性,而是因為他們出現的“關鍵性”。很多執法不當的行為被爆料,並引起廣泛關注的時候,往往是臨時工出來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這次他們將要面臨全面清理,也得到了很多人的同情。
臨時工的存在是不是對民眾有意義,是決定其是否應該被清理的決定性因素。執法部門往往是和人民民眾關係密切的部門,他們的存在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正當的人民民眾的權利不被侵犯,而那些不正當的權益要被及時的制止。但如果臨時工的清理不會影響到懲惡揚善的效果,他們的存在就沒有意義了。

清理原因

當前我國民眾的素質在提高,執法的方式也要及時改變。臨時工在以前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立下過功勞,但在後來的不斷發展中也出現了許多弊端,成為了人事制度漏洞的重災區,並且與當前社會需要的融合能力也被很多人所質疑。許多臨時工不是正式渠道進入到執法部門,他們既沒有相關的教育背景,也沒有合格的執法資格,在突然面對手中的權利時,很多人就會成為被利益擊敗的對象,因此,這次對臨時工的清理有其必要性。
臨時工的數量眾多,在清理的過程中要權衡各方面的影響。要出台相關的清理辦法,針對不同的臨時工採取不同的分流措施,如,對那些積極向上,有一定能力的臨時工要以正式的考核過程,讓其進入到執法隊伍。對那些不具備執法能力和素質的人,要堅決清退,以此維護執法隊伍的公正性和紀律性。總之,要以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為原則,才能做好臨時工清退的工作。
法律本身就是極為嚴肅,最為權威的代名詞,執法者更應該比其他公務人員的要求還要嚴格,只有如此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臨時工的出現很多時候並沒有維護法律的尊嚴,甚至成為了不法分子規避法律的“擋箭牌”。因此,及時的結束臨時工制度,純潔執法隊伍,既是對法律尊嚴的維護,也是對人民民眾的負責,更是對國家發展長治久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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