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排放權交易

垃圾排放權交易,是指在“分區、分級、分期、分類”控制垃圾排放總量前提下,垃圾生產者(交易主體)之間通過貨幣交換的方式相互調劑垃圾排放量。

減排者作為排放權的賣方將節約出來的剩餘排放權出售並獲得經濟回報,這實質上是市場對有利於環境的外部經濟性的補償;相反,那些無法按照政府規定減排或認為減排代價過高而不願減排的超排者只得作為排放權的買方,不得不去交易市場購買其必須減排的排放權,其支出的費用實質上是為其外部不經濟性而付出的代價。可見,排放權交易有助於平衡公平與效益矛盾,達到控制垃圾排放總量、降低垃圾管理成本和促進生產與消費可持續發展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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