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克電氣設備
正文
坦克供電用電裝置、器件和儀表的總稱。由電源裝置、耗電裝置、輔助器件、檢測儀表及全車電路等組成。電源裝置用以供給全車耗電裝置用電,由帶調節斷電器的發電機和蓄電池組組成。發電機由坦克發動機帶動,額定電壓一般為24或28伏,是坦克的主要電源。20世紀60年代,由於要求加大發電機的功率,提高發電機低速運轉下的充電性能,開始採用交流整流發電機。70年代以來,直流發電機的功率達10.5千瓦,交流整流發電機的功率達20千瓦。電路中安裝專用的直流升壓機或變流器、變壓器,可對需要高壓直流或交流的耗電裝置供電,發電機與蓄電池組並聯,發電機電壓大於蓄電池組電壓時向蓄電池組充電。蓄電池組主要用於向起動電動機供電,發電機不工作時或輸出電壓組低於蓄電池組電壓時,向耗電裝置供電,在大負荷電流下與發電機共同供電。耗電裝置包括武器系統、推進系統和防護系統中的用電機具以及通信、照明設備等。坦克電氣設備中還有用於控制和保護電路的輔助器件,指示發動機或電氣設備工作狀況的檢測儀表、信號燈和報警器,連線電源與耗電裝置的導線和裝配連線件等。許多國家正在進一步研究功率更大、工作更可靠的交流整流發電機,具有過壓保護性能和高調壓精度的調節斷電器和耐寒、無需維護的蓄電池等。還注意發展一機多用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