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保費制

均衡保費制

這種按照被保險人當年死亡機率收取保費的方式,稱為自然保費制,所收取的保費稱為自然保費。 均衡保費制的原理是,首先把保險期間延長,如延長為10年、20年或終身,在保險期間每年收取等額的保費,稱為均衡保費。 這樣,在整個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收取的均衡保費及其增值額與自然保費達到平衡。

均衡保費制

(圖)均衡保費制均衡保費制

保費的繳納分為兩種:自然保費制和均衡保費制。

早期的人壽保險主要是死亡保險。因為當時人們認為死亡是最大的人身風險,保險期間一般是一年。為了公平地負擔保費,就要按照被保險人的死亡機率收取保費,每年收取一次。而死亡機率與年齡相關,在保險金額既定不變的條件下,被保險人的年齡越大,死亡機率就越高,所需繳納的保費也就越多。這樣的結果是很多被保險人在年老後會因勞動能力衰減、收入減少、無力負擔高額的保費而不得不退出保險,而這時被保險人很可能更需要保險。這種按照被保險人當年死亡機率收取保費的方式,稱為自然保費制,所收取的保費稱為自然保費。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在人壽保險中引進了均衡保費制。均衡保費制的原理是,首先把保險期間延長,如延長為10年、20年或終身,在保險期間每年收取等額的保費,稱為均衡保費。在保險期間的前一階段,每年收取的均衡保費超出自然保費,超出部分就是儲蓄保費,由保險公司投資運用增值,在保險期間的後一階段,每年收取的均衡保費少於自然保費,不足部分用以前的儲蓄保費及增值額予以彌補。這樣,在整個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收取的均衡保費及其增值額與自然保費達到平衡。所以,均衡保費制的人壽保險在採用分期繳納保費方式時,每年繳納金額相等的保費是十分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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