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震行政執法人員,是指依法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履行地震行政執法職責的人員。
第三條 地震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掌握防震減災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熟悉防震減災業務工作。
第四條 地震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受理違反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
(二)依法查處違反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三)依法開展防震減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檢查等工作;
(四)履行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地震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做到依法執法,文明執法,忠於職守,公正廉潔。
第六條 地震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做到認定事實清楚,取證合法充分,適用依據準確,程式合法完整,文書製作規範。
第七條 地震行政執法人員禁止以下行為:
(一)在執法中對行政相對人提出無關要求;
(二)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三)刁難、報復行政相對人;
(四)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五)收受行政相對人的禮金、禮品、信用卡、商業購物卡和有價證券;
(六)其他違紀違法行為。
第八條 地震工作部門應當將地震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執法工作的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並作為評定考核等級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各級地震工作部門應當建立執法人員學習培訓制度,將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培訓計畫。
第十條 地震工作部門應當對在查處重大違法案件中成績顯著,或者使國家財產、公共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地震行政執法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 地震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應當暫停執法工作;情節嚴重的,調離執法崗位,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地震行政執法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給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失,依法應予以國家賠償的,地震行政執法人員所在單位賠償損失後,應當依法向該執法人員追償賠償費用。
第十三條 地震工作部門的監察機構應當加強對地震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
第十四條 對地震行政執法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給予處分或者追究法律責任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地方地震工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辦法規定,制定管理細則,並報上一級地震工作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1年5月4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
地震法制工作管理辦法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
唐山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管理辦法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納入基...
第一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
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建制鎮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建制鎮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第十七條在建制鎮規劃區內建臨時建築,必須經建制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三章 設計管理與施工管理 第四章 房地產管理 -
東營市地熱資源管理辦法
"第十條探礦權人應當在勘查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勘查地熱資源
基本信息 東營市地熱資源管理辦法 -
河北省國土規劃管理暫行規定修正案
規定程式制定的本行政區域或者跨行政 區域的特定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十條中的“行政”和“由司法機關”。 十、刪去第二十一條。 十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資源綜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河北省國土規劃管理暫行規定修正案 -
常德市地震局
了地震行政執法制度。制定了地震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行政執法公開制度、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法律法規宣傳制度、接受監督制度等,對地震行政執法實行責任管理。在市政務中心設立了單獨審批視窗,辦理地震行政審批事項。三是規範...
基本概況 主要職能 法制建設 地震預報 震害預防 -
承德市科學技術局
對重大工程、生命線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行政執法;負責地震行政執法...管理工作。 3、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4...)負責貫徹國家和省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負責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執法檢查和...
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領導分工 內設機構 大事記載 -
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普法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執法...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十三)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統一規劃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台(站)網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制訂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預報方案...
工作職責 領導信息 機構設定 人員編制 地址 -
當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違反房地產政策和規章的行為;組織全委房地產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的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貫徹執行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組織制定和實施地方性相關的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城市建設...
主要職責 主要目標 機構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