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報稿)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政策研究組
二○○六年二月
目次
目次
引言
地震科學數據分類與分級方案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地震科學數據的分類.
4 地震科學數據的分級.
附 錄 A
A.1 大類.
A.2 中類.
A.3 小類.
引 言
地震科學數據來源於觀測、監測、調查、試驗、實驗以及研究分析等科技活動,地震科學數據是國家重要的科技信息資源,是支撐地震科技創新不可或缺的基礎條件平台。地震科學數據的分類與分級是開展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的基礎。制定地震科學數據共享分類與分級方案,有利於保護國家安全、社會公眾利益和數據生產者的合法權益,形成良好的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秩序,使地震科學數據資源在廣泛套用中得以發揮和增值,在經濟發展、國防建設、人民安全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地震科學數據分類與分級方案
1 範圍
本方案規定了地震科學數據的分類、分級方案。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活動中,凡涉及地震科學數據分類、分級時,適用本方案。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DB/T 3-2003 地震與地震前兆測項分類與代碼
DB/T 11.1-2006 地震數據分類與代碼 第1部分:基本類別
DB/T 11.2-2006 地震數據分類與代碼 第2部分:地震觀測數據
3 地震科學數據的分類
3.1 分類原則
地震科學數據分類以數據的科學屬性和自然屬性為基礎,遵循層次性、窮盡性和排他性的原則。在此原則的指導下堅持:
3.1.1 科學性
選擇地震科學數據最穩定的本質屬性或特徵作為分類的基礎和依據。
3.1.2 系統性
選定的地震科學數據的屬性或特徵按一定排列順序予以系統化,並形成合理的科學分類體系,以適應現代計算機網路技術和資料庫技術。
3.1.3 完整性和可擴展性
分類既反映要素的屬性,又反映要素間的相互關係,具有完整性。要保證增加新的地震科學數據時,在本分類體系的基礎上進行延拓和細化的條件。
3.1.4 兼容性
與有關的地學科學領域科學數據分類標準(包括國際相關標準)協調一致。
3.1.5 適用性
從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服務系統出發,把局部問題放在系統整體中處理,在滿足數據共享服務系統的總任務、總要求的前提下,儘量滿足數據用戶的實際需要。分類名稱儘量沿用習慣名稱,不致發生概念混淆。代碼儘可能簡短和便於記憶。
3.2 分類方法
地震科學數據採用線分類法,把地震科學數據分成若干大類,在大類下劃分中類,在中類下劃分小類。
3.2.1 大類
地震科學數據按照原始數據獲取途徑劃分大類,分為地震觀測數據、地震探測數據、地震調查(考察)數據、地震實驗與試驗數據、地震專題數據、防震減災綜合數據以及其它地震科學數據等7個大類。
3.2.2 中類
地震觀測類數據按照數據所屬學科劃分中類。
3.2.3 小類
按照觀測數據產出層次及其相關因素,將小類數據歸為基礎數據、原始數據、加工數據、其它數據四個層面。
在每個層面上,對於測震數據,小類主要依據台網規模進行劃分,分為地震台站(單台)、地方性地震台網(包括遙測台網、專用台網和社會台網)、省級區域地震台網、國家地震台網和全球地震台網。強震數據和測震數據基本相同。對地磁、地電、地下流體、大地形變、定點地殼形變、重力、地震遙測等觀測數據,小類主要依據同一觀測類別中的不同觀測對象進行劃分,觀測對象的確定主要以某些地球物理量或地球化學量為依據。
3.3編碼方法
本部分採用DB/T 11.1-2006中規定的地震數據編碼方法,採用數字字母混合代碼,代碼長度為6位,其中第一位固定為字母D,表示地震數據,第二位表示大類,第三位表示中類,第四、五位表示小類。第六位表示屬性。
表示大類和中類的第二、三位的編碼遵循了DB/T 11.1-2006中的規定。
小類編碼的左邊第一位以1表示基礎數據,2表示輔助數據,3表示原始數據,4至9表示不同層次的加工數據,A表示其它數據。對於測震數據,小類編碼的左起第二位一般表示數據涉及的區域範圍,1表示台站,2表示地方性地震台網(包括遙測台網、專用台網和社會台網),3表示省級區域地震台網,4表示國家地震台網,5表示中國全球地震台網,8表示來自國外的地震數據中心的測震數據,9表示不直接涉及區域的數據;對於地磁、地電、地下流體、地殼形變、重力等觀測數據,小類編碼的左起第二位主要用以表示同一觀測類別中的不同觀測對象,屬性位表示測項。
對於除第6章表中列出的小類以外的其它數據,在小類編碼的相應位上用Z表示。
具體編碼結構如下:
其中,第六位編碼為“0”時,表示無屬性要求。
3.4 分類方案
具體方案見附錄A。
4 地震科學數據的分級
4.1 分級原則
地震科學數據的分級是為了規範合理地開發利用科學數據,持續深入地開展地震科學數據共享工作。地震科學數據分級依據以下原則:
4.1.1 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規,維護國家安全
國有地震科學數據是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秘密級以上的科學數據不提供公開共享,內部科學數據不參與國際交換。
4.1.2 促進地震科學數據流動、促進其價值的充分發揮
地震科學數據分級本著促進科學數據合理流動與使用的指導原則,最大限度地發揮地震科學數據的效用價值。使地震科學數據轉化為生產力和經濟社會效益。
4.2 分級方法
地震科學數據的分級主要考慮地震科學數據發布和共享的範圍。
地震科學數據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有其戰略特性。根據對國家安全影響程度的不同,《保密法》規定了不同領域各類科學數據的保密等級:絕密、機密、秘密、公開。地震科學數據發布和共享的範圍分為:
1.國際範圍共享—指數據可以在國家間、地區間,及國際機構間交換或公開,實現完全共享。
2.國家內部共享—指數據可在國家範圍內各機構之間、群體之間相互交流及使用,在國內實現完全共享,不能對國外提供。
3.機構內部共享—指數據及內部資料可在機構範圍內部門之間、個人之間相互交流及使用。
4.限制條件共享—指數據涉及國家安全或對國家經濟建設具有特別重大影響,屬戰略性保密數據,包括:
(1)絕密數據:關係國家安全的特殊試驗數據;
(2)機密數據:具有重要軍事套用價值的高精度地理信息、重力數據;
(3)秘密數據: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影響的震情預測信息;對推動科學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尚未發表的科研成果及其數據。
4.3 分級方案
依據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戰略特性,將共享發布數據劃分為四個等級:
一級數據:凡是允許在網上公開發布的數據,如地震公告、通報、科普等信息。
二級數據:凡是在國際範圍和國內範圍可以共享的數據,主要以數據產品為主。
三級數據:凡是可以向國內公務用戶和公益用戶政府機構為開展公務提供的數據,即在國內範圍共享的數據。
四級數據:主要面向地震系統內部和國內公務用戶使用,包括原始數據和戰略性保密數據。
具體數據的級別見附錄A。
4.4 級別確定
4.4.1新匯交數據的級別確定
新匯交數據的級別由地震科學數據共享中心和分中心依據附錄A確定。如出現附錄A中未列的新數據或對數據級別存有疑義或爭議,由地震科學數據共享中心負責確定其類別和級別。
4.4.2數據級別調整
數據級別調整由地震科學數據共享中心提出,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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