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
1. 落地或地面滾動的球(例如棒球,板球,或足球),尤指被擊中後立即落地滾動的球
2. 被打出的棒球在對方外場手沒能接住前已經落地
3. 被擊後沿著地面滾動的球;容易接的滾球
來源
在地面上滾球擊木柱的一種室內體育運動。地滾球起源於3~4世紀的德國。最初,天主教徒在教堂走廊里安放木柱象徵異教徒和邪惡,用石頭滾地擊之。他們認為擊倒木柱,可為自己贖罪、消災;擊不中就應更加虔誠地信仰“天主”。至14世紀初,才逐漸形成為德國民間普遍愛好的體
育運動項目。歐美的地滾球在20世紀初傳到中國,當時在上海和北京“青年會”等單位的健身房內,設有地滾球場。“國際地滾球聯合會”於1951年成立。第1次正式國際比賽於1954年在赫爾辛基舉行,有7個歐洲國家參加。
比賽分個人賽和團體賽。賽前,採用擲錢幣方法選擇滾球順序。雙方每人都連續滾完兩個球為 1輪,10輪為1局。擊倒木柱1根得1分,如此類推。1局終了,以得分多的一方為勝。運動員每輪滾第一個球即擊倒10根柱,叫“一擊全倒”,得10分,並加滾兩個球。該輪得分為10分加後來兩球得分的總和。如果滾兩個球才擊倒10根柱(第 1球擊倒數根,第2球才把其餘的擊倒;或第1球不中,第 2球才
全擊倒),叫“二擊全倒”,也得10分,加滾一個球。該輪得分為10分加後來一個球得分的總和。如運動員每球均得10分,則達到1局的最高分──300分。
規則規定運動員滾球時必須站在起點線後面,不得超越或觸及起點線,違例判失掉 1次滾球機會。起點線後面為助跑區,長 4.572米。滾球動作規定用下手前送方式,採用其他方式滾球為違例(圖1)。一般設裁判員1人,負責檢查運動員是否違例並登記雙方分數。設有違例和得分顯示器自動裝置的場地,可不設裁判員。
地滾球
地滾球場要求有平滑的木板球道。把10根木柱擺成三角形作為靶。從起點線至第 1根木柱,距離 18.30米。第1根木柱至終點坑86.30厘米。球道寬1.15米。兩側有檔板。球用硬膠和塑膠混合製成,直徑21.6厘米,重不得超過 7.264公斤。球有 3個小孔,便於手指插入握球。木柱為瓶狀,高38.1厘米,重1.419~1.645公斤。(圖2、圖3)
足球術語-足球技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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