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地市合併的本義是希望通過市管縣體制的改革來強化中心城市的建設。
名單
浙江省
1981年9月溫州地區和溫州市合併建立溫州市,實行市管縣體制。
1983年5月31日,中共浙江省委決定:撤銷寧波地區建制,實行市領導縣體制。1983年7月27日,國務院正式批覆:撤銷寧波地區行政公署,將原寧波地區所轄的鄞縣、慈谿、餘姚、奉化、寧海、象山六縣劃歸寧波市管轄。
廣西區
1998年8月27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8]73號):(1)桂林市和桂林地區合併,組建新的桂林市(地級)。市人民政府駐象山區榕湖南路。(2)新的桂林市轄原桂林市的臨桂縣、陽朔縣和秀峰區、疊彩區、象山區、七星區、雁山區以及原桂林地區的靈川縣、荔浦縣、永福縣、全州縣、興安縣、灌陽縣、資源縣、平樂縣、龍勝各族自治縣、恭城各族自治縣。9月8日,桂林市和桂林地區合併組建新的桂林市。
河北省
1983年3月3日,國務院批准撤銷唐山地區,與唐山市合併,實行市管縣體制。同年5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通知撤銷唐山地區行政公署,5月15日,唐山地區行政公署停止辦公。
1988年9月13日,國務院(國函[1988]114號)批覆同意撤銷廊坊地區和廊坊市,設立廊坊市(地級),實現地市合併。
1993年,撤銷石家莊地區,行唐、靈壽、高邑、深澤、贊皇、無極、平山、元氏、趙縣等9縣劃歸石家莊市管轄,辛集、藁城、晉州、新樂等4個縣級市由石家莊市代管。
1993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邯鄲地區,實行地市合併,稱邯鄲市,將邯鄲地區所轄各縣劃歸邯鄲市管轄。
1993年7月,邢台地區與邢台市合併,改稱邢台市,管轄橋西、橋東二區和內邱、臨城、柏鄉、寧晉、隆堯、平鄉、任縣、南和、廣宗、威縣、臨西、巨鹿、邢台縣、新河、清河15個縣,代管南宮、沙河2個縣級市。
1993年7月1日承德地、市合併,實行市管縣的管理體制,轄八縣三區。即雙橋、雙灤2區和鷹手營子礦區,承德、興隆、平泉、灤平、隆化5縣和寬城滿族、豐寧滿族、圍場蒙古族滿族3個自治縣。
1993年7月1日,張家口地、市合併,稱張家口市。
1993年7月,滄州地區和滄州市合併,設立為地級滄州市,實行市管縣體制。
1994年12月,保定地區與保定市合併,為省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