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是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許含量。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殘留積累,以不致造成作物的生育障礙、在籽粒或可食部分中的過量積累(不超過食品衛生標準)或影響土壤、水體等環境質量為界限。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防止土壤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農林生產,維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按土壤套用功能、保護目標和土壤主要性質,規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濃度指標值及相應的監測方法。本標準適用於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地的土壤。

基本信息

標準參數

標準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標準分類:農業土壤化肥標準,
頒布日期:1995-1-1,
實施日期:1996-03-01,
標準類別:GB-國家標準,
關鍵字:土壤、環境質量,
標準號:GB15618-1995

適用範圍

1.1主題內容

本標誰按土壤套用功能、保護目標和土壤主要性質,規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濃度指標值及相應的監測方法。

1.2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農田、蔬菜地、菜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地的土壤。

術語

2.1土壤:指地球陸地表面能夠生長綠色植物的疏鬆層。
2.2土壤陽離子交換量:指帶負電荷的土壤膠體,借靜電引力而對溶液中的陽離子所吸附的數量,以每千克乾土所含全部代換性陽離子的厘摩爾(按一價離子計)數表示。

標準分級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3.1土壤環境質量分類

根據土壤套用功能和保護目標,劃分為三類:
I類為主要適用於國家規定的自然保護區(原有背景重金屬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茶園、牧場和其他保護地區的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類主要適用於一般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等到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類主要適用於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礦產附近等地的農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2標準分級

一級標準為保護區域自然生態、維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質量的限制值。
二級標準為保障農業生產,維護人體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級標準為保障農林生產和植物正常生長的土壤臨界值。

3.3各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標準的級別

各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標準的級別規定如下:
Ⅰ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一級標準;
Ⅱ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二級標準;
Ⅲ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三級標準。

標準值

本標準規定的三級標準值,見表1。

土項目

級別壤pH值

一級

二級

三級

自然背景

<6.5

6.5~7.5

>7.5

>6.5

鎘 ≤

0.20

0.30

0.30

0.60

1.0

汞 ≤

0.15

0.30

0.50

1.0

1.5

水田

15

30

25

20

30

旱地 ≤

15

40

30

25

40

銅 農田等 ≤

35

50

100

100

400

果園 ≤

150

200

200

400

鉛 ≤

35

250

300

350

500

鉻 水田 ≤

90

250

300

350

400

旱地 ≤

90

150

200

250

300

鋅 ≤

100

200

250

300

500

鎳 ≤

40

40

50

60

200

六六六 ≤

0.05

0.50

1.0

滴滴涕 ≤

0.05

0.50

1.0

註:①重金屬(鉻主要是三價)和砷均按元素量計,適用於陽離子交換量>125pxol(+)/kg的土壤,若≤125pxol(+)/kg,其標準值為表內數值的半數。
②六六六為四種異構體總量,滴滴涕為四種衍生物總量醫學教育網`整理。
③水旱輪作地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砷採用水田值,鉻採用旱地值。

監測

5.1採樣方法:
土壤監測方法參照國家環保局的〈環境監測分析方法〉、〈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編)的有關章節進行。國家有關方法標準頒布後,按國家標準執行。
5.2分析方法
按表2執行。
表2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選配分析方法
序號項目測定方法檢測範圍注釋分析方法
mg/kg來源
1鎘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
酸-硝酸-氫氟酸-高氯酸)消解后土壤總鎘①、②
(1)萃取-火焰原子吸收法測定0.025以上
(2)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0.005以上
2汞土樣經硝酸-硫酸-五氧化二釩或硫、0.004以上土壤總汞①、②
硝酸錳酸鉀消解後,冷原子吸收法測定
3砷(1)土樣經硫酸-硝酸-高氯酸消解後,二0.5以上
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測定土壤總砷①、②②
(2)土樣經硝酸-鹽酸-高氯酸消解後,硼0.1以上
氫化鉀-硝酸銀分光光度法測定
4銅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酸-硝酸-
氫氟酸-高氯酸)消解後,火焰原子吸收1.0以上土壤總銅①、②
分光光度法測定
5鉛土樣經鹽酸-硝酸-氫氟酸-高氯酸消解後0.4以上
(1)萃取-火焰原子吸收法測定土壤總鉛②
(2)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0.06以上
6鉻土樣經硫酸-硝酸-氫氟酸消解後,(1)高1.0以上
錳酸鉀氧,二苯碳醯二肼光度法測定(2)土壤總鉻①
加氯化銨液,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2.5以上
7鋅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酸-硝酸-氫0.5以上土壤總鋅①、②
氟酸-高氯酸)消解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法測定
8鎳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酸-硝酸-氫氟酸-高氯酸)肖解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2.5以上土壤總鎳②
光度法測定
9六六六丙酮-石油醚提取,濃硫酸淨化,用帶電子0.005以上GB/T14550-93和滴滴娣捕獲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測定
10pH玻璃電極法(土∶水=1.0∶2.5)—②
11陽離子乙酸銨法等③
交換量
註:分析方法除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有國標外,其他項目待國家方法標準發布後執行,現暫採用下列方法:
①《環境監測分析方法》,1983,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局;
②《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1992,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編,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③《土壤理化分析》,1978,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編,上海科技出版社

標準實施

6.1本標準由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實施。
6.2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壤套用功能和保護目標會同有關部門劃分本轄區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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