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土地的範圍包括哪些?
什麼是耕地?
第二條基本土地制度
地方政府能否代表國家處分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土地可以買賣嗎?
農民房屋可以買賣嗎?
何謂“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其表現形式主要有那些?
第三條土地基本國策
對於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各級政府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予以制止?
第四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為什麼要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哪些屬於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農用地?
第五條土地管理機構設定
為什麼要實行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
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體制?
第六條守法義務與檢舉、控告權
應遵守哪些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主要包括哪些?
對土地違法行為應向誰提出檢舉或控告?
第七條獎勵措施
獎勵的辦法有哪些?
獎勵的對象包不包括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第八條土地所有權歸屬
哪些土地屬於全民所有?
哪些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所有權存在爭議,歸屬不明時,怎么辦?
農民可不可以買賣其自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第九條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國有土地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後,其使用權可否進入市場流轉?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對各類土地使用權有無期限的限制?
第十條集體所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歸屬存在衝突與交叉時,如何處理?
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能否由鄉(鎮)政府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土地登記發證制度
是否所有的土地均應核發土地所有權證書,以確認其所有權歸屬?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機關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機關是一致的嗎?
當事人是否可以自主決定去不去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土地登記?
第十二條土地變更登記
哪些情形下必須申請變更土地登記?
怎么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登記的效力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到侵害時,法律提供了哪些救濟途徑或保護措施?
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由哪些主體承包經營?
承包者能否將其承包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用於非農建設?
哪些主體可以作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承包契約的發包方?
農村土地的發包方依法應當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
農村土地的承包方依法應當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