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生產力

土地生產力

土地生產力亦稱“土地潛力”。土地在一定條件下可能達到的生產水平。既反映土地質量的好壞,又表明土地的生產能力。可以表示為現在條件下和改變某種條件後的兩種生產能力。利用土地應達到何種集約度,其主要的決定因素是土地生產力。制約土地生產力的因素很多,除土地本身的質量以外,主要是合理利用、改良和保護土地。

基本信息

釋文:是指作為勞動對象的土地與勞動和勞動工具在不同結合方式和方法下所形成的生產能力和生產效果,是鑑別土地質量的重要依據。即一般組成土地資源的氣候生產潛力和地形、土壤、水文等組成的土壤生產潛力,兩者形成的土地資源生產潛力,經過人類勞動和社會經濟投入而轉化為社會現實的土地生產力。在農業生產上指土地的生物生產能力。當土地的自然條件適合於農作物生長要求時,被認為土地質量好,作物的生物產量高。農業土地的生產力一般用土地的產出量和產出效益表示。非農業生產的土地生產力一般用產值、利潤和級差收益表示。土地生產力可分為土地自然生產潛力和土地勞動生產力。土地自然生產潛力是由於土地本身的自然物質及其所在自然環境要素共同作用形成的天然生產潛力,不受人類勞動的影響。土地勞動生產力,又稱土地經濟生產力,是指土地的自然生產潛力與人類的勞動投入相結合形成的生產力。土地的自然生產潛力是土地經濟生產力形成的基礎,人類勞動的投入則是土地自然生產潛力得以體現的媒介。人們往往將這種生產力又稱為土地的綜合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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